一、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限制申请和承担项更新时间: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