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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股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宏鲁钢结构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宏路可转换债券。
安徽宏禄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季度第一季度业绩预测。
本公司及所有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期预期业绩。
1、业绩预测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期业绩:同向上升。
■。
2、业绩预测和预审计。
本业绩预测的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3、性能更改原因的说明。
1、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本期确认的政府奖励和补贴较多。
4、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应当符合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季度第一季度报告。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宏禄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宏鲁钢结构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宏路可转换债券。
安徽宏禄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宏路可转换债券”开始转换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所有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宏路钢结构。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宏路可转换债券。
转换价格:43.74元/股。
转换期: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1、可转换债券上市和发行概述。
(1)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件批准,安徽宏鲁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18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8亿元。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优先配售给股权登记日公司关闭后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承销(主承销商)。
(2)可转换债券的上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20]97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债券简称“宏路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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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1,880万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188,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7、转股价格:43.74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鸿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4月15日日至2026年10月8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鸿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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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鸿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鸿路转债”发行首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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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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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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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回售条款。
若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则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0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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