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人民网」

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

数字货币会排挤第三方支付吗

人民日报-国际金融新闻。

    从深圳、苏州、成都和未来冬奥会的内部封闭试点,到央行副行长范逸飞发布的强调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不得拒绝合法数字货币的公开文件,再到中国金融的官方公告,中央银行权威杂志《数字货币已完成技术储备并具备登陆条件》以及最近公布的北京自贸区支持自贸区建设合法数字货币试验区总体规划,国家数字货币的步伐似乎越来越近。在改变基础货币形式的同时,数字货币必将对整个支付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与此相关,几乎渗透到许多市民日常消费和生活中的第三方支付是否会退出商业领域,确实令人担忧。

    根据官方披露的相关政策信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简称DCEP)由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组成。前者指数字货币,后者称为电子支付;前者代表数字货币的在线流通,后者表明DCEP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数字钱包。因此,无论是网络来源背景和分销渠道,还是其承担的基本功能,DCEP都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有着天然的重叠,从而与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

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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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设计,DCEP采用两层操作系统,即中央银行是数字货币的发行者,商业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存储和保管,其他机构和用户通过商业银行访问和交换数字货币。虽然它们都是法定货币,但将数字货币放在不同的数字钱包中获得的安全信用是不同的,即它们存储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本质上,它们被确认为中央银行的负债,并受到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的保护。在第三方支付数字钱包中,它显示了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负债。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破产,数字货币将难以保护。因此,作为一种支付手段,DCEP自身的竞争优势显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通过更详细的比较发现,由于国家信用背书,DCEP获得了无限合法还款的特性,即任何交易场景都必须无条件接收。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业务壁垒,不同平台之间没有相互认可和壁垒。例如,支付宝和微信不能相互转移。此外,数字货币代表M0,就像用户离线使用纸币一样。付款无需任何中间环节即可完成。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支付,则必须首先通过从商业银行转账获得数字货币,然后支付过程必须经过清算过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M1和M2。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采用松耦合模式,即用户不仅可以将数字钱包绑定到银行账户,还可以依靠数字钱包独立进行支付。这样,在依赖在线支付的同时,DCEP也可以离线支付。例如,可以通过在手机和手机之间“触摸”来完成传输。但不同之处在于,第三方支付采用紧耦合模式。所有付款必须绑定到银行账户,并且必须采用在线交易。因此,从支付效率的角度来看,DCEP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比第三方支付简单、快捷。因此,DCEP被视为可以覆盖整个场景的“超级钱包”。

    很显然,如果DCEP可以运营钱包业务,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挤出与替代效应不可避免。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台收取服务佣金外,还通过支付引流开发衍生业务,如互联网小贷、货币基金以及理财和保险等业务。同时,第三方支付还能依托支付数据拓展出征信和风控相关业务,如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评分等,且该类产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单车等场景。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凭借数据积累精准捕获与发现用户消费偏好与需求倾向,不断创造出新的场景,进而增强用户黏性,反过来构成对核心本源业务的强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进入支付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不仅会面临用户大量流失风险之痛,盈利渠道与空间将遭遇残酷挤压,衍生性与拓展性业务半径发生收缩的同时还会产生中断风险,依靠流量的本源业务也会受到冲击,极端情况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批次倒闭与破产。

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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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官方设计,虽然理论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参与数字货币数字钱包的运营,而是在充当数字货币发行人的同时,主要负责监管制度的创建以及实体性科技金融监管。而且不同于原有纸币离开银行机构后,很多情况下央行无法获取货币流动状态,央行依靠数字钱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时捕捉到货币活动踪影,对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数字货币监管也将更有成效。因此,从支付工具经营层面看,与第三方支付利益紧密相关的主体就只有商业银行了。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未来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将数字钱包作为业务主干投放支付市场?如果可以,嵌入的范围与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支付运营主体继续存在?

    央行将商业银行明确为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承载主体,实际赋予了商业银行如同揽存先前现币那样揽存数字货币的特权,商业银行在通过用户数字钱包吸储并支付利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外贷款以及开展相关的理财等衍生业务,存贷差同样是数字货币时代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业银行负责对用户数字钱包的管理也是数字货币衍生出的一项特权,原则上代为管理数字钱包,是要收取管理费的,但基于获取存储用户的需要,这项费用针对C端用户(私人与企业)则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实现账户充值,即把用户在商业银行数字钱包中的数字货币转移到至支付账户中,这笔费用是不可减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担并向商业银行合规支付,饭要大家分着吃。商业银行在通过运营K基(借记卡、信用卡等)途径获取数字货币支付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能作为主体运营DCEP开辟获利渠道,也就没有必要进入支付市场占位抢食。

    因此,推出数字货币,代表的只是基础货币形式的变化,即从有形法定现币进入无形数字货币,从有现金社会进入无现金社会,但原有货币管理系统不会发生太大变动,同时货币的支付渠道和场景也不会出现变异,由此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是合作关系,DCEP作为支付手段依旧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也同样不会全面脱离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减少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切换成本,同时也维系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劲旅,超过230多家支付机构不仅是各种消费场景创造的核心动力,还是中小微企业与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商,如果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于就是传统支付体制的回归,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不愿看到的结果。

    不过,虽然第三方支付的江湖地位不会因数字货币的落地而动摇,但这并不意味着DCEP对第三方支付不会形成任何改革推动力量。一方面,DCEP采取松耦合账户管理模式,许多原来凭借现金支付的用户可以轻松转化为数字货币用户,这部分群体成为了支付市场竞争的重要对象,在一些有支付经验的支付商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同时,不排除像平安壹钱包、苏宁支付以及拉卡拉等处于第二阵营,甚至更多的中小支付机构通过自己的创新抢夺增量支付用户,或者选择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PayPal等外资支付巨头合作争夺市场;另一方面,今年新冠疫情之后,C端支付用户群体的快速扩容也会倒逼B端用户对数字化升级作出确定性选择,从关注C端转向争夺B端将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重要进攻方向。受此影响,支付宝与微信财付通的垄断格局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肢解与稀释,市场可能形成“两超多强”的第三方支付新格局。更要强调的是,数字货币需要更强大的技术响应与场景拓展能力,护卫存量市场与拓展增量市场,支付企业未来一定会在智能化、个性化、快捷化以及安全性与便民性上投入更多力量资源,竞争的升级也会不断推动第三方支付进入洗牌与重组的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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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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