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记者 董婉愉)记者今天从“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31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由1500元/人调整为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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