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湖东支行电话是多少人-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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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1、公告的基本情况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每日申购、赎回(转换、固定投资)处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果基金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基础股票,而工作日是非香港股票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认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须在当时发布公告);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3、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转换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及相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6.3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4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不得低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扣款金额。

  6.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853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1-2058177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联系人:丁景辰

  电话:021-52629999-211008

  网址:www.cib.com.cn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10-59355906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邮编:100020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901室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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