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孟宪阳 记者 万凌云)5月13日,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镇江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5月7日0时25分许,镇江籍司机苗某某酒后驾驶苏L牌照的轿车,在镇江润州区黄山花园64号8幢附近行驶时,与殡葬工作人员孔某某驾驶的苏A牌照的殡葬专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
接警后,镇江润州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但并未发现肇事司机苗某某。原来,苗发生事故后就直接离开了现场,回到了其镇江黄山花园住处。但殡葬车被撞后,办丧事住户的亲友就一路跟随苗某某,防止苗某某逃跑。
随即,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很快在苗某某的单元楼前,找到正在敲门准备回家的苗某某。
经了解,事发当日,该小区一住户在家中正常死亡,死者家属通知殡葬单位到其住所将遗体运至殡仪馆。就是在此过程中,苗某某驾驶机动车与殡葬车发生碰撞。
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为了不影响死者家属对遗体的运送,在事故现场对殡葬车驾驶员孔某某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孔某某的呼气检测结果为零,民警立即对殡葬专用车的驾驶人先予放行。
此后,民警将苗某某带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并通知其家属。
5月9日,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苗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58mg/100ml,已经是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查处。
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9日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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