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允许土葬吗(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环境保护,治理丧葬扰民,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怀安籍公民和在怀外来人员。

二、严格实行火化。凡在我县去世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各类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等一律凭火化证领取。

三、规范丧葬环境。

(一)关闭所有棺材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寿衣店、石材店。

(二)严禁“二次装棺”。

(三)严禁坟头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禁销售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五)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农村公共场所搭灵棚、请鼓匠、沿街游丧、燃放烟花爆竹、搞迷信低俗活动。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接运遗体,一律由县殡仪馆专用车辆承办。

(七)县城居民(环城路以内)去世后治丧活动统一到县殡仪馆进行。

四、树立文明新风。限定办丧时间,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治丧期间提倡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敬献鲜花、家庭告别会等方式哀悼逝者;倡导文明低碳祭祀,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宣读祭文、网络寄语等形式缅怀故人。

五 、严禁散埋乱葬。所有骨灰集中安置于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公益性纪念堂、公益性纪念林或寄存殡仪馆。严禁在沿铁路、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包括农村各村民居住点)和开发区违规土葬、违规建墓。上述禁葬区域内原有坟墓逐步采取迁移、平坟、改卧碑、绿植遮挡的方式限期完成全面治理。

六、倡导生态安葬。对采取树葬、花坛葬、壁葬、河海葬等少占或不占地生态安葬方式,政府予以补贴。

七、实行惠民殡葬。对城乡特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执行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政策,对普通居民实行免遗体接运费、免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两项惠民政策。

八、强化示范引导。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起,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执行火化政策;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承担监管责任。

九、依法严厉打击。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土葬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依然提供或暗中提供封建迷信服务以及设施设备的画匠、鼓匠、运尸车辆、造坟打墓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通告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怀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总监制:赵明元

责 编:王金江

编 辑:郭明旭 李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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