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殡葬管理条例2018( 江苏殡葬管理条例)

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又是一年清明时,各地都在提倡文明祭扫寄托哀思。4月2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作了诸多规定。

江苏殡葬管理条例

△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于同化 摄

殡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突出生态环保殡葬新理念,更显人性化。《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的工作方针,围绕这一方针,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条例》第六条规定,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贴,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

在文明祭扫方面,《条例》明确,“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革除丧葬陋俗、培育现代殡葬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逝有所安”是基本的民生需求。陈志红介绍,对于殡葬服务中存在乱收费、价格高等问题,《条例》作了禁止性规定,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殡葬服务,或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还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增加墓(格)位的供给。规定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可以向配偶的户籍、本人或者配偶原籍的服务区内的人员提供墓(格)位,满足夫妻合葬和落叶归根的融合需求。

发表评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联系邮箱:douxingdu02@163.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