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殡葬改革规定( 殡葬改革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保山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规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184个(公益性公墓117个、骨灰寄存堂67个);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升,2018年全市遗体火化12161具(死亡15599人),火化率达77.96%,比十一五末的5.6%增72.36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2019年一季度,全市遗体火化率达78.39%,全年有望突破80%。

高位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殡葬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2个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涉及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用地保障、氛围营造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将殡葬改革作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奖惩。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现场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在每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视察调研,推动解决问题。市、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部门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殡葬改革目标责任考核、活人墓拆除、非法圈占墓地整治、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相关待遇审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明确、科学有序。

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全市上下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还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厚养薄葬·树文明新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文艺汇演,并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言小品、花灯、相声、快板、曲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各村寨开展文艺演出,使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吹遍城乡大地。全市建立了辖区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地方财政给予每名信息员每月300元的补助,形成了“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格局。

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乱埋乱葬。针对一些地方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屡禁不止、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了“三沿六区两地”和其他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搬迁工作,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市周边组织坟墓搬迁、乱埋乱葬清理整治行动。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全市围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城市面山整治等搬迁坟墓63802冢,公路、铁路建设沿线搬迁坟墓17972冢。殡葬改革推进以来,全市已全面杜绝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修建,所有坟石加工、棺木加工及销售点已全部关停。2018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统计工作,对改革措施出台前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采取措施坚决整治:一方面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由家属对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在坟墓周边种树进行绿化、遮盖整治;另一方面对活人墓进行全面拆除,目前全市已拆除活人墓15610冢。在抓好专项治理的同时,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荒山瘠地,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和死亡率等参数,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建设,实现了疏堵结合、“逝有所葬”。

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火化区。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的要求,市政府及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保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对全市火化区划定、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重点指标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听证、进行评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等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对辖区火化区进行了一次性划定,火化区覆盖全市85%的总人口。

创新思路,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选址、符合规划、保护林地、依法建设、体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顺利推进公墓建设,我市加大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解放思想、广开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推进公墓建设进度。隆阳区以PPP投资模式,依托中心公墓资产组建天寿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融资8000万元建设辖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有效解决了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矛盾。施甸县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借贷融资1.2亿元,以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对全县138个骨灰寄存堂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腾冲市财政以1万元/亩的标准,按建设规模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补助。龙陵县通过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融资近1亿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昌宁县以乡镇辖区人口为基数,由县财政对每个乡镇公益性公墓补助120至150万元。

强化督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每年清明节期间,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住建、公安、林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殡葬领域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墓建设管理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两大方面14种违法违规行为逐项进行了专项整治。

扩大投入,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辖区人口死亡后进入公墓安葬均可享受遗体免费接运、免费火化、送骨灰盒,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在此基础之上,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至3500元的奖励,对自愿将坝区耕地、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搬迁进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的资金补助。同时,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统一了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标准。

严肃纪律,规范丧事治理。大力提倡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中心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和游丧。目前,保山城区和县城已经基本根除抬棺游丧、抛撒纸钱、鸣放鞭炮等现象。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丧属无《火化证》和《公墓使用证》(骨灰寄存证明)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允许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不得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

殡葬改革机遇

施甸县甸阳镇公益性公墓效果图

隆阳区殡葬改革扎实推进

近年来,隆阳区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全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系统构建制度体系,持续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全面铺开“生态殡葬”革命。

专项治理,营造殡葬新风尚。2015年5月18日,市、区两级联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城市面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132140冢墓葬地和非法圈占墓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城市面山已葬墓,由墓主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植树绿化,并鼓励动员墓主家属将遗骨火化后搬迁到公墓或骨灰堂安葬。对已修建的活人墓,采取绿化、拆除平毁的方式进行治理。对2013年11月11日以后修建的活人墓,一律不得入葬,由墓主自行拆除或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圈建的生基地,禁止修建坟墓,由林地权属单位收回绿化。2016年10月应拆除的活人墓已全部拆除平毁并进行了墓地绿化。同时,还对坝区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土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关停取缔辖区所有坟石加工场(点)和棺木加工销售商铺,土葬用品从源头上得以阻断。

积极融资,加快公墓骨灰堂建设。隆阳区在巩固火化区火化率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搭建殡葬基础建设融资平台,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依托隆阳区殡仪馆和孝感泉经营性公墓现有资产,组建了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以此解决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公司主要负责投融资殡仪馆扩建、孝感泉公墓扩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开发项目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目前,全区实现了遗体接运火化、殡葬服务、公墓销售管理等工作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格局。已融资建设了13个公益性公墓。

惠民利民,实现基本殡葬零成本。为促进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隆阳区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惠民政策。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隆阳区城乡居民的免除基本殡葬费,即免收火化费、运尸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免费赠送平价骨灰盒,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进入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堂永久性安放的,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对一般群众给予2000元补助,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重点优待对象给予2500元补助;进入城市中心公墓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减收50%穴位费;属面山治理范围内拆除的活人墓,到城市中心公墓安葬的,按拆除时间先后给予30%、20%、10%不等的穴位价格优惠。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城乡居民火化安葬达到了零成本,大大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

2019年4月,在第14次全国民政会议上,隆阳区民政局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殡葬改革机遇

隆阳区兰城公墓建设现状图

施甸县殡葬改革走在前列

自2012年8月开始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施甸县抓实宣传引导工作、堵住乱埋乱葬源头、夯实殡葬基础设施、分步分批推进殡葬改革。目前,已全面实现了“四个100%”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火葬区划100%、火化率100%、立体生态葬100%、惠民政策覆盖面100%)。2017年11月,施甸县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施甸县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70%的人口居住在仅占国土面积5%的坝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一股重敛轻养、大操大办比孝心,盲目攀比修豪华大墓,侵占耕地林地等不正之风日益盛行。导致生态环境被无辜破坏,优良的民风民俗变为庸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践踏和蹂躏。为了革除陋习,保护生态环境,施甸县委政府紧抓人居环境提升、守住耕地红线、倡导节约型社会等机遇,整理了殡改“八大好”,从舆论宣传入手切除陈规陋俗的“毒瘤”。向全国范围内征集殡改的文艺剧本,经评审后放到乡镇村由老年组织自编自演,再由县委政府组织大型文艺汇演,评比表彰先进;将殡改“233448工作方案”录制成音频资料,充分发挥村(社区)广播站优势资源,早晚循环播放;将殡改的先进典型和政府相关惠民政策做成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做到宣传不留死角。通过宣传发动,群众认清了政府实施殡改的信心和决心,殡改之风如燎原之势,燃遍13个乡镇138个村(社区),实现了要群众改为群众主动改的转变。

与此同时,县委政府积极把握时机反向倒逼,制定了“高位推动、强势推进、部门联动、各界参与、群策群力”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注重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等八项配套方案和七项工作措施,从顶层上严把殡葬改革不变形不走样;融资1.2亿元明确了以村(社区)为单位,以骨灰堂建设为主、公墓建设为辅的指导方针,加快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3个、经营性公墓1个、骨灰堂55个;狠抓落实从源头堵住陈规陋习,扭转被动局面,一方面彻底清理坟石加工场点,另一方面全面禁止修建活人墓和翻新改造旧坟墓;以惠民殡葬政策为支撑,以提升殡葬队伍服务质量为前提,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好殡改最后一公里。当前,全县范围内已形成了双向倒逼的殡葬改革态势,殡葬改革正以有序、稳健的步伐朝更好方向迈进。

腾冲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腾冲市正式启动殡改工作以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始终保证殡改工作沿着预定的轨道健康发展。2018年火化率达到了63.91%。2019年4月,在第14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腾冲市殡仪馆馆长谭春锡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高位推动落实责任。腾冲市和各乡镇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殡改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改工作,每位市级领导做到逢会必讲殡改工作、基层调研必促殡改工作,通过压力传导力促工作推进;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市级领导和各部门挂钩包保乡镇、村(社区)责任制度,形成全市上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了巡查督查制度,由市领导带队,按《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各阶段殡葬改革推进重点工作的要求,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和部门进行巡查、督查,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实施惠民殡葬,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腾冲市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抚恤费标准与公务员执行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且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环节的所有费用,并赠送价格300 元以内骨灰盒1个,并给予4000元的奖励。家属自愿拆除原有坟墓,以骨灰安葬形式迁入骨灰公墓的,每冢给予2000元的奖励。主动拆除活人墓的,到全市区域内任何公益性公墓购墓时对应坟墓原在位置给予30%到50%的优惠,各乡镇还视财力分别给予一定的拆除工时费补助。

健全殡葬设施,夯实改革基础。市财政投资2300余万元对城市中心公墓进行了提升改造,提高了公墓的吸引力。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全市18个乡镇进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9个。其中,公益性公墓77个、骨灰寄存堂2个。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火葬区工作,确保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火化率和骨灰安葬率均达到100 %, 针对可能发生的殡葬突发事件,各级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殡葬改革机遇

龙陵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龙陵县殡葬改革虽然起步晚,但在推进中能够充分借鉴其他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全力开创了殡葬改革新局面。

注重前期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县级领导、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领导班子、乡镇直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2000余人,赴保山、大理、红河、玉溪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

全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11月,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正式投入使用;为推进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建设,县级成立公益类国有独资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整合融资2.5亿元,向信用社贷款3000万元,作为乡镇中心公益性建设启动资金,负责各乡镇中心公墓的公司融资、规划、建设和经营,解决了县乡两级财政无钱投入的难题。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为抓好工作落实,制定了《龙陵县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龙陵县县级部门(单位)联系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龙陵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将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

昌宁县刚柔并济推动殡葬改革

近年来,昌宁县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全面推进遗体火化,整治散埋乱葬,着力破解制约基层乡风文明建设的“瓶颈”和“顽疾”。

工作推进讲“刚性”。党政同抓。把殡葬改革工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党委、政府“双领导”负责制,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体县处级领导挂乡挂点,所有单位、部门包村包片。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本乡镇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公职人员全部参与殡葬改革工作。上下联动。紧扣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将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和明确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带头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实现告知书、宣传卡入户率达100%,政策知晓率达100%。奖罚分明。将殡葬改革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基础优先。县财政统筹资金1610万元,以乡镇辖区人口为基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乡镇县财政补助120至150万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政策出台讲“柔性”。尊重历史。在活人墓处置上,明确以2017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时间节点以前修建的活人墓和生基墓地,综合运用奖励拆除、鼓励整治和依法拆除三种方式区别处理。立足现实。立足“便民利民为民”的改革要求,结合昌宁县乡镇交织密集的实际,允许辖区居民死亡后就近就便进公墓骨灰安葬。促进集中。以乡镇为主体,科学划定集中安葬区和禁葬区。

保山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禹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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