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1年“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倡议书
全县广大群众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工作,弘扬优良传统,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安葬新理念,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绿色节俭、安全和谐的清明节,我们倡议:
一、倡导安全祭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尽量错峰出行,避免人员聚集。劝导区外、境外亲人朋友采取网络祭扫等形式,降低人员流动性聚集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增强安全意识,严防拥堵踩踏等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
二、倡导绿色祭扫。提倡不燃放爆竹,不焚香烧纸,以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变注重实地实物祭扫为精神传承为主,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遵守有关防火规定。
三、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倡导选择骨灰花坛葬、草坪葬、海葬、树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倡导厚养薄葬的孝道理念。百善孝为先,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多关心,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
五、倡导党员干部做表率。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的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各界朋友们,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践行者,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一份力量。
平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
平南县殡仪馆关于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的公告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1〕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继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近期有境外活动史,从高、中风险地区返回隔离14天但未满7天观察期的,不允许进入馆内。请祭扫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殡仪馆内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健康码及体温异常、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者,谢绝入内。
二、建议错峰祭扫。预计今年祭扫高峰期为4月3日至5日,祭扫高峰时段为上午8:00至下午16:00。请群众灵活选择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如遇到祭扫高峰限流需排队时,请全力配合殡仪馆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保持间距,耐心等候。
三、建议绿色出行。因进入县殡仪馆路段路窄、车多、人多,敬请前往殡仪馆的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工具,建议选择简单的出行方式(摩托车、自行车、步行),尽量不选择小车或大型车。
四、倡导文明祭扫。(一)建议每具骨灰祭扫人数不宜超过8人,群众祭扫时间为30分钟以内。(二)建议广大群众用鲜花、果品等低碳文明的方式祭奠故人,反对封建迷信。(三)殡仪馆内严禁燃放鞭炮,尽量减少祭祀品的燃烧,祭祀物品等垃圾不随意丢弃,请保持祭扫场地清洁,保护生态环境。(四)为保证群众祭扫安全,倡议采取瞻仰骨灰方式祭祀,即不取出骨灰盒(坛),安全祭祀。
五、注意车辆停放。清明节期间,为保证人员安全,所有车辆不得进馆停放,县殡仪馆在馆的东北侧以及大门对面设有临时停车场,可停放小车,请注意自觉有序停放车辆,避免刮、碰、撞的事故发生。馆内外停车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若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六、祭扫须知
(一)所有祭扫的群众须凭《骨灰存放证》领取骨灰进行祭拜,未能出示《骨灰存放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对于寄存年限已满的,请先办理续存手续后祭扫。
(三)按平价〔2009〕39号文件精神,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骨灰盒(小坛、中坛)100元/年,骨灰坛(大)200元/年,骨灰探视、祭扫活动服务费5元/次。
(四)馆内所有公墓(2011年以前安葬的)需交纳管理清洁费80元/座/年。
(五)需领取骨灰离馆的,请携带《骨灰存放证》和领取人身份证前来办理。未能提供《骨灰存放证》和领取人身份证的,恕不接洽。
七、祭扫服务时间:4月3日至5日上午8:00--下午17:00。
八、祭扫服务电话:0775—7828325。
九、服务监督电话:0775—7822276(县民政局)、 0775—7833436(县殡管所)
特此公告。
平南县殡仪馆
2021年3月25日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民政局 平南县殡仪馆
编辑| 林玉卉
审核| 韦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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