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信用卡没还会怎么样

  近日,陈女士投诉称,她于2013年在温州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金鹿信用卡),由于号码变更导致未收到还款信息,延误了一个月的还款时间。而就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利息和滞纳金加起来产生了8000元左右的费用。陈女士对这笔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心存疑义,而银行方面表示这是电脑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对于此种说法,陈女士表示不满,为何银行方面不能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细节告知客户?客户还款时至少有权清楚知道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计算方法。那么,银行方面到底如何计算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手机号码更换,导致信用卡还款短信未收到

  2013年3月,在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的上门推介下,市民陈女士办理了一张温州银行的金鹿信用卡,随后便一直放着没有使用。

  直到2013年7月份,陈女士因为需要一笔钱急用,便和温州银行方面申请办理了公务卡特色分期(本金120000元),并在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4月2日共刷卡取现2笔,金额累计120068元。

  办理分期付款后,陈女士说,自己之前一直按约定进行还款,但就在最后一期还款日(2014年1月25日)之前,陈女士觉得自己的手机号码不吉利,便更换了手机号,而这也直接导致她没有收到当期的还款短信提醒。

  还款延迟一个月,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近8000元

  过了一个月后(2014年2月25日),温州银行的催账电话打到了陈女士工作的单位。次日,她和丈夫立刻赶往银行和客户经理进行沟通,“一查之下发现当月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达到了近8000元”,陈女士的老公觉得“本金120000元在一个月内产生这么多的利息和滞纳金,太不可思议,认为其不合理,因为平时每次的缴费大概只有900元左右”。

  “银行计算出那个月要额外交1900元的利息和5900元的滞纳金,这样两项加起来就是将近8000元了,但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我老婆手机变更,导致短信未及时收到而引发逾期的话,我们当月只要交119000元就可以。”陈女士的老公说,“所以,我们当时就问银行的客户经理,这产生的近8000元利息和滞纳金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但他就说是银行电脑系统算出来的。可系统是死的,人是活的,怎么算出来总该给我们个说法,对吧?如果什么都不解释,我觉得银行这样不合理”。

温州银行信用卡没还会怎么样

温州银行信用卡没还会怎么样(网络配图 侵删)

  客户和银行原本协商先还本金120000元,银行方面却直接扣掉这有争议的近8000元

  由于对这近8000元的费用有争议,陈女士和温州银行方面多次进行了沟通,陈女士的老公告诉记者:“确实因为我们自己的原因,这笔费用我们迟归还了一个月,之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和探讨这应该是有必要的。而且我们和银行方面进行沟通后也是说将本金先还掉,其他的争议再商讨。但我们还完本金之后,却发现有争议的近8000元被直接扣掉了,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夫妻俩多次跑到银行和他们进行沟通,但他们却不理。他们只是每个月定期给我们打电话说账单出来了、金额增加了,下个月再不还款又要加了,还录入银行内部的诚信系统,这给我们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记者:你们和银行约定是先还本金,争议部分另外再协商?

  陈女士的老公:是的,当时为了不扩大损失,所以我们先还了本金,但之后他们竟然直接扣掉这有争议的近8000元,说我们没有还清本金,那我们肯定不同意的。于是,导致如今利滚利欠的越来越多。

  记者:为什么会这样呢?当时没有说清楚吗?

  陈女士的老公:我们感觉银行不守信用,如果客服经理先告诉我们说那有争议的近8000元会被直接先扣掉,我们不会这样做。我们觉得先还本金是应该的,但有争议部分要继续协商,你这样直接扣了,那对我们客户而言太霸道了,也不公平。

  究竟近8000元的争议费用如何计算产生,银行方面没有任何解释,表示会通过起诉来处理

  对此,银行方面又会作何解释?究竟这产生的近8000元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随后向温州银行方面进行询问时,他们没有予以直面回复,也没有对这8000元左右的滞纳金和利息如何算出来的做出任何解释,只是表示会通过起诉来处理。

  律师观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面对争议

  那么,银行方面不解释争议费用如何计算的做法是否合理?陈女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周科召律师,周律师认为:本案例最主要的争议点为:1.陈女士归还的120000元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滞纳金;2.银行主张的利息、滞纳金是否过高。

  陈女士在温州银行办理了金鹿信用卡,签订相关申请表、协议,应当遵守相关约定。陈女士意识到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逾期还款,故与银行协商归还了120000元。如在还款时陈女士与银行达成先归还本金再支付利息、滞纳金的协议,陈女士也如约偿还了本金120000元,银行再向陈女士主张归还本金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事实依据的。如陈女士没有与银行达成优先偿还本金的协议,银行方面有权按照信用卡章程先扣除利息、滞纳金。

  因为利息按照透支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已含有惩罚性质,再将利息、滞纳金计入本金累进计收复利,法院一般会予以调整。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伍善桥陈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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