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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
推动殡葬改革,
最大限度集约资源、
保护生态、移风易俗,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
十六部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8】5号)精神,
结合十堰实际,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依法治葬办丧意识显著増强。火葬区建有县级以上殡葬服务设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火化率达到90%以上;土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100%覆盖行政村,倡导节地生态、文明节俭安葬,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撤散、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率达到50%。道路沿线、景区、水源区等重点区城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率达到100%。
保护生态,倡导文明节俭
我县殡葬管理将要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改革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依法扩大火葬区
全市火区范围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区全城范围,丹江口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六里坪镇;郧阳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城关镇及周边多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本辖区内火葬区具体范围,明确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并按程序报批。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扩大火葬区范围工作。
划定禁止基葬区
在全市范围内明确禁止在“三沿五区”埋葬遺体、安置骨灰、建造坟墓。“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201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划定本辖区禁止墓葬区范围工作。
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殡葬设施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新划定火葬区火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及时改造陈旧殡葬服务设施。依法落实殡葬设施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规范火葬区骨灰安葬设施建设
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推动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城镇各类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双穴不得超过1㎡;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80cm,宽度不得超过60cm;墓碑颜色一律采用青灰黑色,不得采用白色。探索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逐步推行遗体火葬,
改革土葬,
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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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清清 审核/余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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