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贷」过度放贷的风险再次引起了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 在今年的第二期中,《消费者风险提示》将信用卡和小额信贷营销的混乱命名为

  记者谢奀国实习记者丰凤鸣报道

  3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指出,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2020年第6期风险提示,就曾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如今相关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再次引发监管关注,过度借贷营销背后究竟隐藏哪些风险或陷阱?

  信用卡、小额信贷资金挪用问题成为新关注点

  据梳理,3月14日消保局发布的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主要例举了四大方面的风险:

  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还有的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约授权过程比较随意,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

  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以上过度收集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2020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消费者教育板块“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专栏也曾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称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这份提示也例举了四大方面的风险:一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

  二是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这种对贷款产品过度营销、过度包装的行为容易诱导无节制消费,尤其易对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产生误导。有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网络平台借钱后,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送“粉丝应援礼”,“借贷追星”现象蔓延。

  三是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四是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一些网络平台宣称贷款手续简单,诱惑消费者点击办理,有的机构甚至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低收入人群等过度放贷,进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机关恶意催收,针对借款人亲属朋友进行催收,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

  对比可以发现,以所谓的低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诱导消费者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等三类乱象在两期风险提示中均有提及,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问题已是借贷营销领域的沉疴。

  此外,可以看到,在最新一期的风险提示中,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关注到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的问题。行业人士表示,贷款资金挪用问题一方面是消费者过度依赖借贷消费,出现了“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贷款、信用卡授信时不审慎,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这类违规行为也是近期监管方面重拳整治的对象。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梳理发现,仅在上周,和“贷后管理”有关的监管罚单就有3张,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地方城商行。

  具体来看,其中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转嫁经营成本,费用收取不当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海南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

信用借贷

信用借贷(网络配图 侵删)

  渤海银行海口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转嫁经营成本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海南银保监局罚款100万元。

  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的员工张某,是该分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直的接责任人,被兴安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968件,环比增长1.3%,占投诉总量的49.6%。

  监管风险提示与机构自改自律同步

  针对上述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一要做到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要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三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记者注意到,针对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的过度营销乱象,除了从消费者角度进行提醒外,在监管的重拳打击下,多家金融机构也开始自纠自改自律。

  面对接连不断的罚单,自去年以来,多家银行收紧风控标准,部分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降额甚至是封卡。更有多家银行宣布限制持卡人信用卡持有数量。

  例如,邮储银行今年1月发布公告称,该行从2022年2月16日起对信用卡的持有数量做出调整,同一客户在邮储银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5张。

  今年以来,还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信用卡使用规范,明确了信用卡资金应用于正常消费,对信用卡非消费类交易进行集中管控,防止信用卡资金被挪用,强化信用卡资金流向检查成为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一大重点。

  3月9日,农业银行发布的《关于关闭信用卡烟草代扣业务的公告》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根据监管相关要求,该行将于3月起逐步关闭信用卡烟草代扣交易。

  记者从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官网获悉,近日协会组织33家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机构共同签署了《黑龙江省银行业信用卡自律公约》,从源头上规范银行业信用卡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约从发卡受理审核、信用卡营销宣传、信用卡使用管理、信用卡催收、信用卡投诉处理5个重点领域,提出40条自律条款。例如,发卡过程中,针对授信额度进行确定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授信总额,审慎核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公约还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用卡知识公众普及教育与宣传工作,确保客户了解信用卡业务规则、收费标准、征信影响、使用要求等,引导消费者合理规范用卡。

  据悉,去年底,银保监会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可以预见,上述文件正式落地后,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管控会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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