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李晓哲
9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此次立法工作。修改稿提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以及各区市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据悉,1997年4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中提出,禁止焚烧抛撒的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城区。此次立法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
修改稿还提出,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奠。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动,培育和引导文明祭奠礼仪。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条件,鼓励其免费提供环保祭奠物品。
修改稿还提出,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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