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回民殡葬所电话( 南京回民殡葬)

诚实守信,可享受哪些便利和优惠?父母患病住院了,能否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如何,老百姓“百年之后”能否“逝有所安”?生态环境事关民生,南京湿地保护得怎样?……

10月24至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14项议程中9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会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报告,庄重严肃的氛围中饱含着对群众意见的充分尊重;分组审议,畅所欲言的背后透露出对群众利益的坚定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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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诚实守信者,可享受停车收费、医疗就诊等5类优惠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年度重要民生立法项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赴重庆、上海、北京召开了三场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高校理论和实务领域34位知名专家的意见;组织动员多个立法联系点、各级人大代表、区级部门单位、社区居民等关注参与立法,收集提炼出100多条意见;同时,还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征信监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网络电商、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修改形成了二次审议稿。

《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注重社会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构建全链条制度保护”的做法,得到了相关专家和百姓的一致认可。在此基础上,部分专家和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条例应该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效率和安全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此,《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自然人低信用分“不得用于失信惩戒,不得以低信用分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防止信用管理“泛道德化”或者“人格分等”的问题。同时明确,建立报送失信信息时的“提醒告知”机制,并区分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对失信信息设置了查询期限。

加强对诚实守信主体的激励,增强“信誉有用”的场景设置,是一审中常委会委员们的主要建议。在充分考量社会现实需求和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应当通过不断丰富以信用为基础的惠民便企措施,优化对社会主体的服务与管理。为此,《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区分社会信用主体和自然人,修改完善了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明确“不失信”即为一般守信主体,并对“一般守信”的自然人,明确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便利和“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对具有良好信息的模范践行诚实守信的个人,《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结合南京市民卡诚信激励功能,规定可以享受“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优惠和便利”。《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还特别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更广泛灵活的方式,为守信主体提供各类优惠。

对信用修复的规定,也是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按照失信行为严重性、危害程度等,设定了不同修复门槛,明确社会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公开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承担违约责任、与权利人和解等方式修复信用。同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列举了“存在国家规定的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修复的”三种明确不可修复的情形。

据悉,目前《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共八章七十六条。经过此次二审后,还将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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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审稿)》: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

8月20日至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针对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进一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通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公众的意见,共汇总、整理了社会各方面共500多条意见,在综合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共九章七十四条。

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应增加有关“居家养老”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作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点,能够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条例应该有所体现。为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围绕居家养老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具体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养老服务条例”是重要的社会立法、民生立法,需要从地方实际出发,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出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专门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等人员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时间储蓄制度即“时间银行”是南京市的一项创新。近年来,南京市鼓楼、栖霞等区开展了多层面的试点,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新型养老模式,受到民政部肯定。相关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在立法中予以明确鼓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时间银行”制度作为一项探索,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养老,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值得在地方法规层面给予肯定,以便全面推开。因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对时间储蓄制度作出指引性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在《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条例草案还倡导“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据悉,《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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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688座“住宅式”墓地被拆除,恢复31.5亩土地原有功能

“逝有所安”是民生保障必须直面的重要内容。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截至5月23日,全市完成了688座‘住宅式’墓地拆除工作,共迁移安置骨灰8451具,恢复31.5亩土地原有功能。”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市委市政府对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住宅式”墓地,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南京市“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先后派出3批联合检查组共21个小组,深入全市各区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对南京市的整治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执法检查还重点对《条例》主要制度及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全市不断加大“建管”力度,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和实施《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按照每3万人口、5平方公里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相关设施,提高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实现公益性殡葬设施涉农街镇覆盖率100%。目前,全市已建成7家殡仪馆(含1家回民殡葬服务所)、14家经营性公墓、1家经营性塔陵、166家公益性公墓,新建公益性骨灰堂57座(其中改扩建5座),基本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市政府还大力推行殡葬惠民,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覆盖面实现由低收入人群向适度普惠性转变。2018年,全市基本丧葬费用减免1205.6万元,惠及群众9925人;生态葬减免375.3万元,惠及1251人;集中守灵惠民减免169.8万元,惠及849户。

检查也发现,全市殡葬管理还存在“破除丧葬陋俗任重道远”“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还需要加大投入”等问题,特别是绿色生态殡葬方式还没有形成广泛效应。2018年全市采取江葬、壁葬、花坛葬等绿色节地生态环保方式骨灰安葬的仅占比13%。

《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法治守护“南京之肾”,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增至51.2%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覆盖地球表面仅有6%,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南京的湿地依法保护现状如何?市人大常委会从8月上旬至10月中旬,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对《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管理、保护、修复、利用的依据。在检查报告中可看到,市政府于2018年编制完成了《南京市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做好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同时,根据《条例》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南京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制定湿地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等提供建设性意见。在湿地“名录管理”上,南京也走在了前列,印发了《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名录涵盖了全市 11个辖区,包括秦淮河、滁河、玄武湖、金牛湖等27处,面积达到7354.51公顷。

“《条例》施行以前,南京市仅有绿水湾、八卦洲与固城湖三个省级湿地公园。”检查报告显示,《条例》颁布后,全市先后新建自然保护区1处(江豚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济洲湿地)、省级湿地公园4处(上秦淮湿地、池杉湖湿地、东屏湖湿地、龙袍湿地),新批复建设湿地保护小区13个,进一步加强了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检查报告显示,南京市重要或典型的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逐步得到保护,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4年的45.5%提升到2018年的51.2%。今年以来,全市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成效明显,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八卦洲退耕还湿、新济州植被恢复、石臼湖退网(渔)还湖、石固河西延等湿地修复3100余亩。恢复后的湿地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综合效益显著。

执法检查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下一步依法保护湿地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湿地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等多条针对性意见建议。

南京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南京排名第5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报告中可看到,市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中排名第5位。

优化营商环境应“政策”先行。对此,市政府坚持将“用户思维”贯穿营商环境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注重政策创新,着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城市。2018年9月,南京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形成了“10+1”政策体系,其中有15条具有南京特色、全国首创,约一半政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今年,营商环境政策2.0版正在研究制定中,市政府紧扣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18项指标,在政务效能、商务环境、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社会服务和保障机制六大方面提出了新的100条措施,力求更大力度推动政策举措创新,更高标准改善用户体验。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是让百姓更方便,办事更快捷。为此,全市进一步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截至6月底,市级部门能够实现“不见面审批”的事项占比达95.11%。全市还启动了“宁满意”工程,拓宽“一件事” 套餐联办场景应用,目前已累计上线人才落户、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一件事”场景258件。在国办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9)》中,南京市在重点城市中位列第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围绕“864”改革目标,持续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平均审批时间已由改革前的32天、30天、67天、75天,分别压减至6天、15天、13天、12天。

市政府还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名称自主申报、政银合作等便利化登记方式,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三日办结,今年以来,2.75万户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效率上,南京已达到全国领先,首创形成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全程不见面服务”等特色做法。通过实施13次提速,主城区实现商品房交易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10类登记现场办结。

除此之外,南京市在产权保护、纳税便利化及降成本、企业用工保障和人才服务、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改善上都创新了举措,取得了新进展。(戚轩瑜 肖利民/文 朱占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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