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殡葬条例的处罚( 侨殡葬条例)

【侨报记者粟裕9月9日北京报道】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最大满足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这也是时隔21年之后,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

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

事实上,民政部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旨在调控殡葬暴利。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因而一度被舆论寄予终结殡葬暴利的期待。

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一关系千家万户身后事的管理规定却始终难产。由于缺少必要的管理规范,殡仪馆作为民政部门的下级直属单位,不少民政部门直接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随之而来的是殡葬服务的暴利和无序。

违反殡葬条例的处罚( 侨殡葬条例)

近些年,殡葬行业各类服务价格高居不下,尤其是墓地,涨幅甚至超过了房价。而一些城市严格控制公墓审批,更为墓地炒作推波助澜,“活在上海,葬在苏州”等现象屡屡引起热议,让许多民众发出“死不起”的感慨。

2017年,《经济参考报》曾在报道中指出,在全国很多大城市,由于墓地供需失衡导致价格一路上涨:在上海,均价6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在天津,最低1万元,最高20万元;在广州,大多在10万元至12万元之间,最高可达20万元……让人瞠目结舌的墓地价格,不仅扰乱了墓地市场秩序,更加重了民众殡葬负担。

违反殡葬条例的处罚( 侨殡葬条例)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在《殡葬绿皮书》中撰文指出,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缺乏对殡葬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基本规范。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所长、《殡葬绿皮书》主编李伯森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多次修订未能定稿,主要是由于社会各方面对殡葬的认识还不统一,厚养薄葬的观念还不够深入。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相关负责人曾坦言,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公益性的殡葬产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难言公平。其次,刚刚经历丧亲之痛的丧户既没有价格博弈能力,也不具备消费理性。有的殡仪馆还谢绝丧户自带骨灰盒,公众根本没有选择余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这次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殡仪服务产品的供给,同时要建立国家殡葬服务制度,这样就确保每个家庭的家人去世以后都能够体面地告别人间。

不少业内学者还指出,有必要呼吁加快《殡葬法》的出台步伐,规范殡葬服务也许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更加持久有效,由此将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减轻民众负担的同时确保殡葬服务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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