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殡葬招聘( 邢台殡葬文件)

邢台经济开发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礼葬的公告(第1号)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邢办字〔2020〕11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区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旦去世,必须实行火化。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区所有城乡居民都必须实行火葬,火化后不得再装棺土葬。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二、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示范带动全区群众积极实行火化,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凡违反规定的,由区纪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界、企业界知名人士,要积极响应区管委会号召,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带头实行火化,提升良好的社会形象。四、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区鼓励提倡火化。凡开发区户籍人员(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已享受政策补贴城乡特困、优抚对象等人员)去世后由市殡仪馆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对运尸费、火化费、停尸费、骨灰盒以及骨灰存放五项殡葬基本费用全部实行奖补,一次性奖补1698元;全区前100名开发区籍村(居)民(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除外)逝后按要求实行火化并领取民政部门骨灰存放证明的实行重奖,其中前50名除按照区惠民殡葬政策报销相关费用外一次性奖励事主3000元,51名-100名一次性奖励事主2000元。五、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凡不能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火化证明及骨灰存放证明的,一律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和散埋乱葬行为,严禁村集体和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严查私制大棺材制作和销售行为,严查承揽修墓建坟行为。七、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丧葬用品等行为。2020年4月1日前一律关停,4月1日后发现有违规经营的,一律按规收缴、销毁及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镇办接通知后立即行动,对本辖区进行排查并告知。八、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胁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公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4月1日起,对不按规定火化、私自置棺土葬等行为,鼓励群众采取多种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早举报人1000元奖励(有奖举报电话:0319-3636663;0319-3636690;夜间0319-3636536),并对举报人给予严格保密。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推进火葬工作进行监督。特此公告邢台经济开发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3月28日(来源:邢台经济开发区) 原文地址: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7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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