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殡葬管理所电话( 于都殡葬)

关于在全县境内全面推行

遗体火化工作的

公 告

推行火葬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是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火葬是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丧葬方式,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步伐,根据《于都县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全面提高遗体火化率“零点行动”实施方案》(于办字〔2018〕号142)精神,现就全县境内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全县境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必须安葬在本区域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内,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提倡骨灰一次性处理或深埋,禁止骨灰入棺土葬。违法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所在乡镇会同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死者生前居住地乡镇政府或生前单位和土葬地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对我县户籍人口去世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的公职人员除外)实施遗体接运(含室内遗体收殓、人力搬运、本辖区内汽车接运费)、普通平板炉火化(含出灰费、装尸袋、清扫火化炉膛、骨灰消毒、装灰和装灰袋、火化证工本费)、3天内(含3天)遗体冷藏、普通骨灰盒、6个月内(含6个月)骨灰寄存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三、严禁乱埋乱葬行为。禁止在“三沿六区”〔即:县内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和城镇建成(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现有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迁移。

四、规范办理治丧活动。应火化的遗体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在人员死亡后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联系电话:6233304)。在县城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死亡人员的遗体(含外籍人员遗体)由丧主或医院及时通知县殡仪馆接送尸体火化,禁止丧主自行转运。城镇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沿途吹奏鼓乐、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规定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五、清理规范市场主体。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对违规经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倡对违规土葬和治丧等行为进行举报。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797-621381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于都殡葬管理所电话( 于都殡葬)

特此公告

于都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于都殡葬管理所电话( 于都殡葬)

2019年12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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