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率先打破区域限制,实现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全市“一盘棋”。
2020年,丽水市审计局在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市各县(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认定和减免程序受到属地、户籍等因素限制,仅直接减免本地户籍居民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外地死亡人员均需凭借缴费证明返回原户籍地殡仪服务机构办理免除手续,不符合“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的改革目标。对此,审计建议从市级层面修改完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机制,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丽水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上述《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明确
丽水市户籍居民均予免除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遗体冷藏费(普通冷藏设备,三日以内)、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丽水市全日制学校就读学生、驻丽部队现役军人、与丽水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人员等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丽水市域内公安机构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等户籍不明对象,在丽水市范围内的殡仪服务机构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 《实施办法》要求
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减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实拨付给殡仪服务机构。丽水市户籍居民在市外死亡并火化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费用免除。
● 《实施办法》强调
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时,本地户籍居民需家属或经办人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其他类别人员也需要提交认定材料,能数据共享查询获得的信息可免予提供。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加大减免力度,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
文字|杜来
责任编辑|戴桂霞 董世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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