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殡葬管理办法( 疫情殡葬通知)

永防办发〔2020〕26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了尽最大能力阻隔传染源,减少因聚会造成的移动性传染风险,现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丧事办理活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起,全市所有殡仪馆暂停守灵、悼念、墓葬销售、墓园下葬等人群聚集形式的殡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正常提供),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正常死亡的(除公安等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之外的)遗体必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当日直接火化,骨灰可免费在殡仪馆寄存。疫情解除后,可根据丧属意愿预约办理丧事活动。

三、洽谈业务、办理手续、探视遗体、存取骨灰等服务的家属,车辆控制在1台,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积极配合殡仪馆防控举措,并主动告知武汉旅居史、工作史及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

五、各殡仪馆要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传染病遗体处理有关规定。

疫情期间殡葬管理办法( 疫情殡葬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将严肃进行追责。

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疫情期间殡葬管理办法( 疫情殡葬通知)

发表评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联系邮箱:douxingdu02@163.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