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失主家因迁坟,将四个骨灰盒用纸箱装好准备带走,因临时返回家中拿东西,就将纸箱暂放在家附近的路边。
张某骑三轮车经过时看见纸箱,于是产生了将纸箱“顺”走卖钱的想法。之后在处理过程中,他发现里面装着四个骨灰盒,盒子里有骨灰,心里有些害怕,就将盒子外面的纸箱取走,将骨灰盒全部扔进了垃圾桶。张某将纸箱卖掉后获利一块三毛钱。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垃圾回收站寻找,发现骨灰盒已被垃圾车运走,骨灰遭到毁坏。随后,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毁坏骨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骨灰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入刑以来,常熟法院审理的首起故意毁坏骨灰罪案件。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