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告知书( 殡葬告知)

殡葬告知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鹿邑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鹿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殡葬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尚。全县广大群众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在城乡道路上撒烧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逝者遗物。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诵读经典等方式缅怀故人。

二、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村(居)“两委”成员、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企事业参保人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等亡故后应率先实行火化。全县所有亡故人员全部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火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建豪华墓碑,倡导骨灰寄存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加大管理力度。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严肃查处。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村(居)“两委”成员、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企事业参保人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分散集中供养特困等人员亡故后未火化人员,有关部门不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抚恤金、保险金等费用,违反规定发放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由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四、拓宽管理渠道,设立举报专线。县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守举报专线和微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行政村(居)“两委”成员等人员收受贿赂、支持偷埋乱葬、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办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处理。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转变思想,破除陋习,积极行动,以实际行动为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专线:18739493676(微信同号)

殡仪服务专线:7313333

鹿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

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马少杰

审核/张祥

监制/朱丽

总监制/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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