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殡葬改革( 临城县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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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办字〔2020〕9号

中共临城县委办公室

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城县委办公室

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邢办字〔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实现火化率100%的工作目标任务,解决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宣传先行的原则。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心理上接受、行动上支持,为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纪律规矩。

3.久久为功的原则。实现火化率100%目标,难度大、易反复,必须树立长远观点,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三)目标任务

自4月15日起,全县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旦去世,必须无条件实行火化。同时宣传发动、鼓励带动其他群众积极落实火化制度。自10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去世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不得火化后再装棺土葬。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的,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二、主要措施

(一)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践行殡葬改革。各级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要自觉做到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将骨灰存放骨灰堂或葬入公墓。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实施节地生态安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要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党员干部要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承诺书,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为广大群众树立标杆和榜样。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凡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殡葬政策家喻户晓,帮助人们改变陈旧丧葬观念,树立现代文明丧葬理念。

(三)加强殡葬设施和殡葬队伍建设,夯实殡改工作基础。加大殡葬改革投入力度,对县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购置增添冷藏柜、运输车辆等设备,通过招录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满足丧葬服务需求。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年底前临城镇、西竖镇、鸭鸽营乡和黑城乡四个乡镇要建成一所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021年全县八个乡镇都要完成一所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同时,加快推进殡仪馆搬迁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民政、发改做好编报项目工作,争取殡仪馆搬迁工作早日启动。

(四)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强化推进火葬手段。殡葬改革涉及面广、部门多、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建立党员干部丧事报备和违规殡葬举报制度。县委办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乡镇村及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文明办要将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村及单位不得评先评优,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丧葬补贴和丧葬抚恤与火化政策相衔接的发放制度,要改进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办法,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必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火化证明。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违规办理手续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保障工作,列出专项经费,保证殡葬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对火化家庭提供遗体接送、火化和普通骨灰盒等免费服务,每火化一具尸体,县财政给予补贴1000元。

(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我约束。各乡镇政府要督导各村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红白理事会,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红白理事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是规范群众丧葬方式的重要力量。各乡镇、村委会要根据群众愿望,建立健全由有群众威望、有敬业精神和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红白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水平的村规民约,统一规范本区域内丧葬礼仪形式和项目,统一最高消费限额,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要把推行火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写入村规民约,让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形成良好习惯和风气。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常态监管,随时掌握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进村入户,现场纠正处理,确保村规民约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1.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能。

2.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情况的监管审查,并将落实殡葬改革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理。严格落实国家公职人员不火化就不得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的有关要求。

3.宣传部门要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必须凭火化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的有关要求。

5.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全县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谋划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加快审批进度。

6.财政部门要加大基础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保障殡葬服务机构运转经费、人员工资,落实惠民殡葬资金、有奖举报等资金,为殡葬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7.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改革中出现的聚众闹事、干扰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案件的查处力度。

8.交通部门要查处非法运送遗体和棺木等非法丧葬用品的车辆,并确保殡仪馆运送遗体和骨灰专用车畅通。

9.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殡葬项目的监督检查,要依法制止在城区、街道搭灵棚、放哀乐、撒纸钱、摆纸扎等违规活动。

10.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乱埋乱葬问题。将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用地规划和用地指标上大力支持殡仪馆和公墓建设。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占用林地造墓建墓以及毁林造墓的违法行为。

11.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利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对患传染病死亡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通知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

12.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依法查处借民族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违法行为。

13.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依法取缔制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丧葬用品的工厂、门店。

1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相关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15.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关殡葬政策的落实、《承诺书》的签订,不能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的,不得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申报抚恤金和丧葬费。

16.县委、政府“两办”要加强对殡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保五争三拼第一”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现火化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领导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殡葬改革的谋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为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三)定期协调调度。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四)卡死一线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体系和执法队伍,明确任务、卡死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村都要明确一名死亡人员信息统计人员,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县殡改办每月汇总,并通过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对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县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包村干部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凡辖区内发生一起应火化没火化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免职、包村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发生二起的给予乡镇包村科级干部免职、对乡镇长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发生三起的乡镇长向县委写出辞职报告、对乡镇党委书记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殡改工作,单位发生一起应火化未火化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给予分管领导免职、主要领导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对违规土葬者,由辖区乡镇、村和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进行火化,费用由丧主负担,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为违规土葬丧事活动提供服务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棺木来源和土葬位置是否占用耕地等问题由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查处。

(五)强化督导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殡葬改革纳入重要督查内容,对8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火化情况、殡改工作实行周督导旬通报。县级领导按照分包乡镇分工负责所包乡镇的殡改工作,各乡镇班子成员也要对各村殡葬工作进行分包。火化率达不到100%的乡镇、村和县直单位,不得参加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和实绩突出单位等荣誉评选,取消精神文明奖待遇。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火化率坚持每月一汇总一排队,对排名末位的(火化率达到100%的不计),一年内一次问责乡镇分管副职,两次问责乡镇长,三次及以上问责乡镇党委书记。

(六)实行举报有奖。建立举报有奖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举报,对确认属实的给予举报者1000元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推进火葬进行监督。

附件:临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临城县推进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一、临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宋向党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焦朝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鲁增良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冯燕青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

张新良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侯培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庞国兵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韩志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平全 县政府副县长

杨立民 县政府副县长

桑宝弓 县政府副县长

李东中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何兴华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成 员:

邢胜辰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崔全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冀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向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郝庆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兵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耀成 县信访局局长

樊振强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东辉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风振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振兴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立杰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白学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岳志军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玉栋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冬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彦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晋峰 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党组书记

陈会连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国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文博 县文广体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秀海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旭峰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师建兵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师建立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腰书军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文霞 团县委书记

王艳敏 县妇联主席

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学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

二、各专项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冯燕青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平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邢胜辰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崔全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向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玉栋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冬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学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旭峰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谋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殡葬工作。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动我县殡葬改革步入快车道。

2.政策宣传组

组 长:侯培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何兴华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成 员:

郝庆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学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秀海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腰书军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文霞 团县委书记

王艳敏 县妇联主席

米学军 县网信办主任

李立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8个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4月15日前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目的、政策法规、正反典型,充分利用电视台、临城发布、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火化、殡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严格管控殡葬改革的负面言论;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殡葬改革政策。

3.殡葬市场清理整顿和殡葬行为规范管理组

组 长:杨立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志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师建兵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国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会连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晋峰 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党组书记

贾文博 县文广体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和胜民 县交警队大队长兼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8个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4月份,组织开展“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月”活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查处违规销售棺木、无证照经营殡葬用品、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到4月底,关停所有棺材工厂、门店和无证经营丧葬用品店铺。依法查处利用民用车辆非法营运遗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棺木、运送遗体行为。加强对治丧活动中需要审批的演出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丧事演出活动,要加强对民间乐队的管理,对为棺殓土葬和封建迷信活动提供丧事服务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对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抬棺游丧、沿途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净化殡葬市场环境。

4.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组

组 长:桑宝弓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彦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陈会连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学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师建立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振兴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晋峰 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党组书记

8个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将殡葬设施建设,包含骨灰堂、公墓及附属设施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村庄规划,保障建设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严格项目审批和审核程序,清理整治非法公墓和散埋乱葬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

5.维稳治安组

组 长:张新良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东中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樊振强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耀成 县信访局局长

岳志军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立杰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8个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无理上访、阻碍落实殡葬改革政策的,侮辱、殴打殡改工作人员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所涉及的非法经营活动及刑事案件依法立案处理,做好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研判,确保社会稳定。

6.督导问效组

组 长:庞国兵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冀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向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代晓东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委督查室主任

王 一 人防办常务副主任

白学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冬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制定殡葬改革目标考核办法,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县整体考核目标,同时制定问责追责办法,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不执行殡葬政策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其使用、任免、升职、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权。对不执行殡葬政策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依纪依规查处,监督殡葬改革工作中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殡改工作督导,实行周督导旬通报,对落后乡镇、单位按市县方案有关处理措施执行。

中共临城县委办公室

编辑 | 马秀芝

审核 | 张秀美 李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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