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殡葬管理条例( 青海省安殡葬)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6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立足青海多民族欠发达和高原生态的省情实际,把保障“逝有所安”摆到民生事业突出位置予以推动,在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实地调研和精心指导下,启动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将重点突出公益性、生态性、均等化和文明化。

青海省殡葬管理条例( 青海省安殡葬)

据了解,突出公益性,将城镇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安葬区域建设和合理布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力争“十四五”内实现全省农业区和牧业区州府所在地县级城镇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农村均有整合规划公益性安葬区域。推动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将基本殡葬服务与个性服务分离,基本殡葬服务全部由政府负责,个性服务实行市场化运行,切实体现公办服务机构的公益性。突出生态性,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导向,凡新建公益性公墓、安葬区域,一律采取园林化布局、节地生态型墓穴,改造荒山荒坡,守护绿水青山。持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细化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标准,简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流程,大力引导群众采取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突出均等化,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各民族殡葬礼俗流程,切实减免、补助基本殡葬费用。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做到群众办理丧事有站点,安葬有公益性设施,殡葬服务有专业队伍,“身后事”(户口注销、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各类殡葬服务等)可“一站式”办理。突出文明化,探索研究各民族殡葬礼俗,出台既符合民族风俗,又契合时代发展的殡葬礼俗流程指引,将其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指导、监督、规范群众治丧、祭扫等各项活动的开展,倡树低碳文明殡葬新风尚。

青海省殡葬管理条例( 青海省安殡葬)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将对全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现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殡葬产业发展和未来十年殡葬事业发展思路明确导向,促进全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推动“四个民政”建设,切实保障各族群众“逝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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