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万三千或三千,你真的知道股票交易的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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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佣金(网络配图 侵删)
如今
炒股的人不在少数
以下是股民们最期待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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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涨就有跌
跌的时候,要这么安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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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日的上午9点30到下午3点
好像整个人都被“涨跌”两个字套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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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说好佣金只收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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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佣金时,竟然收了千分之三,excus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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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十倍啊!!!
一个不小心,付出的佣金可能比收益还高,能忍?!
预知详情怎样
请走进今天的鼓小助说法
2014年11月27日,炒股的肖某接到理财顾问程某的电话……
程某说如果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可将肖某账户的交易佣金收取比例调低至万分之三。
肖某很是心动,在程某指导下通过手机操作方式开通融资融券业务,而信用账户中合约利率属性一栏显示“默认合约利率”。
可是,三个月过去,肖某在股市中成交总金额为1亿多元,产生手续费29万多元……
(除按规定不收取手续费的交易之外,其他交易均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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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肖某的丈夫荣某就此事与程某进行交涉,程某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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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并不满意程某提出的方案,肖某将华泰证券公司告上了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肖某的投资顾问程某以及肖某的同事房某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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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出庭作证称
帮肖某开通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自己清楚信用账户佣金收取比例为千分之三,但未向肖某提及该收取比例,也未作出任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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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信用账户时,通常由客户自己点击或者客户经理帮助点击,大部分情况为客户经理指导帮助客户操作。
程某在帮肖某操作的时候不记得有无点击《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提示书》,但一般会直接让客户点同意,客户也不会去点击查看。
另外,程某曾告知客户在使用信用账户交易时要与其联系,但肖某未联系即开始使用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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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房某出庭作证称
在华泰证券的账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后,股票账户的佣金比例调整为万分之三,其客户经理明确告知信用账户的佣金比例也调整为万分之三,实际也按万分之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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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本案中,肖某与中山北路营业部之间系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肖某通过手机点击“同意签署”即表明其与中山北路营业部就信用账户的委托关系签订合同。
根据双方陈述及证人证言,在投资者进行手机操作时,可选择点击查看《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提示书》的具体内容。
而《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共计16页,内容繁杂,也并未对佣金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在手机上进行操作时,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其内容,也无从得知信用账户佣金比例为千分之三的规定。
作为专业的证券公司,应当将佣金收取比例事项作出清晰的提示,仅凭《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笼统规定及系统中显示的“默认合约利率”无法证明其已就千分之三的佣金收取比例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结合中山北路营业部提交的“涨乐财付通——开通融资融券操作说明”中存在“万三佣金交易,费率超低”的内容,并参考肖某股票账户的佣金收取比例及证人房某的陈述,鼓楼法院酌情认定肖某与中山北路营业部之间关于信用账户的佣金比例按照万分之三计算。
判决结果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四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肖某佣金261923.7元;
二、被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被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鼓小助温馨提示:
如今炒股的人越来越多,各大券商通过调低佣金,降低交易成本等各种方式,吸引投资者入市。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散户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净回报率。
希望广大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多注意各项条款,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咨询清楚,再做决定,切忌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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