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告》规定,4月1日零时起,禁止携带、使用、焚烧纸质花圈、香裱、蜡烛、火纸进入殡仪馆吊唁祭奠。更新时间: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