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环境保护,治理丧葬扰民,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更新时间: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