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抓好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自即日起至4月10日,全区暂停一切集中祭扫、集体公祭等人员聚集性祭扫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骨灰堂做好有序管控。更新时间: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