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假支付成功「红星新闻」

微信假支付成功

扫码了?扫了 付钱了?没有……男子佯装微信支付多地作案被判刑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扫码支付抢劫案。法院认为,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和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在审判中。
共有44起通过微信假装付款的犯罪行为。
涉及金额超过两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崇州法院获悉,自2020年4月以来,被告周某和张某经过协商和预谋,驾驶持牌汽车或摩托车前往成都周边区县的小型超市,如崇州市和大邑县。一人开车到店外等候,一人到超市购买价值约300-500元的名牌香烟。当店员将香烟交给被告时,被告立即打开微信,扫描店铺的支付码,假装“支付”,然后在店员面前闪过手机,说“已付ha”,走出门外。
周某。
一名店员立即发现他没有收到付款,立即将他赶出商店,但被告乘坐另一人驾驶的皮卡车迅速逃离现场;一些职员认为是网络延迟造成的。后来,他们发现付款还没有到。当他们追到门外时,被告已经逃跑了;一些职员发现他们直到完成工作并结清账单才收到付款。
2020年6月18日,被告张被崇州市公安局警方逮捕。同日,周主动向公安局自首。经调查,2020年4月至6月,两人以这种方式犯罪44起,被抢香烟价值23182.92元。其中,被告周参与犯罪43起,涉及金额22599.92元;被告张某参与犯罪39起,涉及金额21054.32元。
法院认定它构成抢劫罪。
他们分别被判入狱三年十个月,三年八个月。
崇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共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数额达到抢劫罪“巨额”的50%,且一年内抢劫三次以上,属于抢劫罪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作出判决。最后,被告周和张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张。
据了解,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客观要件是使人毫无准备,公开对财产行使有形权力,使他人无法抗拒并获得大量财产。简言之,这是“利用人们毫无准备的、强行的金钱”。在本案中,周和张通过“微信代码扫描”转移了店员的注意力,并趁机逃跑,符合抢劫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微信假支付成功(网络配图)

微信假支付成功(网络配图)

法官提示:随着各种网络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新型犯罪手段产生。特别是临近春节,商家更是要擦亮眼睛,对于使用网络支付的顾客,待确认付款成功后才让其离开。同时商家最好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无论是发生何种违法犯罪行为,报警时也能提供证据和破案线索,便于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另外,很多商家因其损失几百元而选择不报案,从而使得犯罪分子持续作案,导致人民群众的损失继续扩大。因此,法官提醒,被害人受害后应及时报警,促使犯罪分子早日落网。
王秀琴红星新闻记者章玲图片由法院提供。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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