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执行死刑-潇湘晨报
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市伊春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增春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出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增春亮死刑,剥夺他终身政治权利,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20000元。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批准依法判处曾春良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潇湘晨报
2020年5月1日,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
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窃财未果,持螺丝刀将康某帅、熊某美划伤后逃离现场。康家向警方报案,被警方四处追捕的曾春亮因此怀恨在心。
8月8日,曾春亮潜入康家,用铁锤锤杀康某国和其妻熊某美,并重伤其外孙。事发后,曾春亮潜逃。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潇湘晨报
曾春亮
曾春亮在藏匿期间,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委会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没有满足其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于8月13日上午8时许,持刀将被害人桂某平杀害于驻村休息室后逃离。
8月16日下午4时27分,6天内连续杀害3人的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落网。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潇湘晨报
曾春亮(光头者)被抓获
曾春亮是一名累犯,此前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入狱,从2002年底至2020年累计服刑约1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曾春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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