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 缩短遗体在家停放时间,减轻丧属丧事操办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0 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罗办发〔2021〕15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4 月 1 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死亡的公民, 遗体三日内一律进县殡仪馆。(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 10 个少数民族除外)
二、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三、对违反《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 号)等相关殡葬改革文件规定明令禁止的各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居民取消丧属申请“惠民殡葬补助”资格;参与各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殡葬改革有关规定交由本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凡拒绝、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举报电话:0874-8225739)
特此通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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