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车个人可以经营吗( 殡仪车政策)

殡葬工作一直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转型和民政工作的提档升级

殡葬在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

殡仪车政策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对象:

1. 宜宾市户籍居民;

2. 非宜宾市户籍的在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 驻宜部队现役军人、非宜宾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 在宜宾市居住并取得宜宾市《居住证》的人员;

5.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6. 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免除项目:

1.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2. 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

3. 普通炉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

4. 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5. 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6. 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免除条件:

1. 补贴对象死亡后,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治丧并在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2.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直接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3. 农村的补贴对象在农村家中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对宜宾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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