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机动车限号通行的通告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月25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县域内高速、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县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轮四轮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用车、工程车和未持有有效证明的机动车辆。
(二)在县域范围行驶的车辆(含外地)实行限号通行交通管制,即:2月25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1”的车辆通行,2月26日允许“2、3”的车辆通行,2月27日允许“4、5”的车辆通行,2月28日允许“6、7”的车辆通行,2月29日允许“8、9”的车辆通行(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为英文字母,则以号牌字母前最后的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物流寄递、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
4.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由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通行;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持有扶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的工作车辆;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督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车辆凭有效工作证件通行;
7.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8.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以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扶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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