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殡仪馆学法的词条

殡仪馆学法

事件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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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强,男,1950年6 月 16日生,广东省翁源县坝仔镇梅村村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被宣告执行缓刑1年(未委托审前社会评估)。2019年1月7日,刘某强持法律文书到翁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在办理入矫手续时,刘某强情绪激动,扬言将不服从监管,并要买汽油到伤害其儿子的加害方、当地公安派出所实施放火。刘某强的异常情绪引起了县矫正中心负责人的警觉。中心主任立即将其带到中心接待室,询问有关情况。通过了解得知:一是2018年春节前,他的大儿子因在一次与邻村村民的纠纷中被对方连刺8刀,造成重伤后不治而亡,留下两个未成年小孩,自已夫妻俩又已接近70岁了,作为原家庭经济支柱的大儿子不在了,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二是不满有关部门没有支持他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其大儿子的遗体1年多了还冷藏在县殡仪馆里未火化。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刘某强组织家族人员到加害其儿子的一方家中毁坏财物,使得自己和其他5名亲人同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为此心生怨恨。随后县矫正中心负责人向当地政府、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作情况了解和核实后,果断地启动了应急机制。

化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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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宣法,守护法律尊严。翁源县矫正中心组织刘某强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向其指出:“作为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定罪的罪犯,你必须接受应有的惩罚,服从监管,遵规守纪,主动积极矫正自己错误、犯罪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守法合格公民。对你目前的家庭困境,我们深表同情,也会尽我们的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通过接受法规教育,刘某强情绪稳定,并表示在缓刑考验期间会服从监管,遵规守纪,主动积极矫正自己错误、犯罪行为。

二是说理,用情借力化危。一是借助村民、家庭力量以情说理。翁源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数度走进刘某所在村,通过走访村民、召开刘某强家族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其过去和现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在家族座谈会上,翁源县司法局长官立中、分管社矫工作的副局长黄伟先同志及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刘某强及其家族成员一起分析他们犯罪的主因和产生的对人对己的危害。平时不好好学法用法,本来自家是受害人,现在却成了罪犯,刘某强及其家人感受了极大的心理震憾。刘某强的妻子激动地说:“我的家人是罪犯,但你们工作人员还上门教育、想方设法为我们家解决困难,我一定会协助政府做好监管工作。” 二是 借助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力量开展工作。在翁源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翁源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翁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路生同志主持会议。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此次“化危”工作中的职责。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工作。

目前,已协调民政部门已按政策为刘某强大儿子的两个未成年小孩办理了低保。翁源县委政法委也启动了司法救助项目。刘某强一家的工作、生活已走上正常轨道。刘某强能按规定及时报到,依时参加“双八”活动,思想平稳,积极矫正。

个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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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当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提供了范例。在法律、政策和工作人员的行动感召下,刘某强主动提出火化其冷藏在县殡仪馆里1年多的其大儿子的遗体。这是近年来翁源因纠纷未解而冷藏在县殡仪馆里未火化遗体终被火化的首列。这一案例为翁源解决因纠纷未解而冷藏在县殡仪馆里未火化遗体历史遗留难题提供了指导性方法。

二是体现了社区矫正以案说法在普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翁源县司法局矫正机构及当地政府把刘某强个案的解决过程作为活生生的普法实例,在社区服刑人员及村民中进行宣传,使社区服刑人员及村民们从中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综合翁源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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