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殡仪馆( 州殡仪)

州殡仪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进一步改善民生,都匀市将从2018年12月25日零时起实施殡葬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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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据悉,此次殡葬改革是继2000年5月城市居民全面实行殡葬改革以后,针对农村居民实行的一次殡葬改革。按照科学合理布局、殡葬改革将分两步进行:

阶段

1

2018年12月25日零时起

广惠、文峰、小围寨、沙包堡、绿茵湖5个办事处所属行政区域和匀东镇(大坪片区的大坪居委会、幸福村、大坪村、马寨村、牛场居委会、茶场居委会,王司片区的王司居委会、王司村,坝固片区的明英村、河东村、甲登村、坝固村、羊列村、摆茶村、鸡贾村、洛邦片区的附城村、瓮桃村、马场村、绕河村)、墨冲镇(墨阳社区、墨冲村、良亩村、沙寨村)、平浪镇(平浪镇居委会、平浪村、凯口村、共和村)、毛尖镇(江洲村、摆忙村)、归兰水族乡(奉合村、潘硐村、基场村)实施集中治丧、火化和集中安葬。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村,经村级民主商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提前实施集中治丧、火化、集中安葬。

阶段

2

2019年6月30日零时起

全市辖区范围内实现集中治丧、火化和集中安葬全覆盖。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实施后,禁止城乡居民在住宅区内或占道治丧,治丧活动必须在殡仪馆或乡镇(办事处)设置的集中点进行,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洒、树葬、草坪葬等文明节地葬法,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殡葬改革尊重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其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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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殡葬改革将实施惠民政策,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农村户籍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规定的特定群体,死亡后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实行减免,具体减免政策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都匀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都匀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2)因政府征地拆迁、移民搬迁,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的人员;

(3)居住、生活在农村, 且长期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生活来源的非农村户籍人员;

(4)城市低保对象;

(5)两参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6)义务捐献人体器官的人员;百岁(含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及其直系亲属;

(7)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障人士;

(8)不属于政策法规界定火化范围的但却自愿选择火化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2)见义勇为牺牲的驻匀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人员;

(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死亡的人员;

(4)在黔南州范围内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5)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无名遗体。

(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1.免除范围

(1)普通灵车遗体接运费和骨灰运送费;

(2)3天以内(含3天)冷藏(冻)遗体存放费(限殡仪馆内)

(3)普通平板炉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存放期限1年以内);

(5)遗体消毒费(限正常死亡);

(6)候灰休息室出租费, 预约火化时间费;

(7)遗体抬移费,遗物处理费(限殡仪馆内);

(8)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个。

2. 以上8项殡葬服务费用,由市殡葬管理所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减免费用时进行核实并签盖认可, 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核准数据予以减免。丧主自愿放弃或另选其他殡仪服务项目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殡葬优惠政策免费范围,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减免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凭本人身份证、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死者身份证明材料和减免项目清单,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为农村户籍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为因公伤残和两参人员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抚恤优待证》和《伤残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逝者为驻匀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逝者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等其他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殡葬管理所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四)奖励机制

为推行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绿色节地生态葬,特作如下奖励:

自愿选择不占用土地、不保留墓碑、不保留骨灰的形式,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抛洒、深埋等节地生态葬式,奖励现金1000元。生态葬要在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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