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昭通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惠民殡葬政策精神,结合巧家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满若无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此方案执行时间顺延。
二、政策享受对象
(一)在巧家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巧家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1.2020年12月31日后,在巧家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离退休等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进行遗体火化且具有巧家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巧家县就读的非巧家县户籍学生;
3.驻巧家县部队的现役军人;
4.在巧家县居住且与在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具有巧家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亡故并火化的人员。
(三)在巧家县境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名无主尸体。
(四)其他特殊对象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巧家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审批。
三、惠民殡葬政策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
在巧家县殡仪馆火化的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内人员,减免下列基本殡葬服务费:
1.遗体接运费。根据《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昭市发改收费〔2015〕195号)精神,遗体接运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遗体接运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20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
(2)中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遗体接运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3)高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此项服务只针对合法的殡仪机构专用殡仪车辆,以普通型殡仪车、中档轿车型殡仪车接运费用为基础进行全额减免,高档轿车型殡仪车产生的遗体接运费用超出中档轿车型殡仪车接运费用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异地遗体接运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2.遗体存放费。本项减免3天内遗体存放费用按80元/天收费,3天共计240元。超过3天的按照120元/天收费,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3.遗体火化费。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600元;12岁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减半收费。
4.骨灰寄存费。减免一年的骨灰寄存费(寄存费用80元)。寄存超出一年的按照120元/年收费,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5.遗体袋费(遗体隔离防护工具)120元/个。
6.骨灰运回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安葬,全县平均按往返220公里计价收费500元/次。
7.骨灰葬入公益性公墓,减免墓穴建设成本费1500元/穴。
上述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规定据实减免。丧属未选择的服务项目不予减免,不予另行补偿;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更高标准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殡葬改革奖补政策
1.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骨灰寄存骨灰堂(10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2.土葬改革区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墓穴安葬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3.土葬改革区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骨灰寄存(10年以上),一次性奖补1500元。
4.土葬改革区遗体葬入所在乡镇公益性公墓深埋无坟头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5.捐献器官后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0元。
6.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除享受第1、2、3、5项中任意一项的同时,还可享受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以上殡葬改革奖补政策适用于具有巧家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具有巧家县户籍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离退休等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
四、申请程序
基本殡葬服务费由丧属与殡仪馆结算时,根据丧属提供材料直接减免;殡葬改革奖补由丧属提供相关材料经巧家县民政局审批后,予以奖补;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属驻巧单位)申请抚恤金、丧葬补助的,需提供火化证、死亡销户证明、墓穴证(节地生态安葬证)或骨灰寄存证。
五、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墓穴证(节地生态安葬证)或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丧属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清单;
6.巧家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申请表。
(二)办理殡葬改革奖补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银行卡(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复印件1份);
5.巧家县殡葬改革奖补政策申请表;
6.属奖补政策第5项的,除提供2、3、4、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安葬中、安葬后的照片资料和所在乡镇(街道)的证明(加盖公章);
7.属奖补政策第6项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体捐献相关证明;
8.属奖补政策第7项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群体身份证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六、取消情形
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不得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政策。
(一)凡违反中央、省、市、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
(二)凡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
(三)不属于奖补对象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减免(奖补)的。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预算。巧家县惠民殡葬减免、奖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殡葬改革所需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每半年核拨一次,对殡葬改革工作给予最大的经费保障和支持。
(二)经费结算。符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殡仪馆与县民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殡仪馆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上一季度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单据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后,按实际免费金额于次月25日前划拨到殡仪馆账户。殡葬改革奖补政策资金由丧属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审核兑付。
(三)经费监管。县民政局和殡仪馆要建立惠民殡葬服务资金专户,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奖补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管理主体。县民政局是全县惠民殡葬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惠民殡葬政策,按照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和奖补政策;要认真核实殡仪馆上报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材料,严把审核关。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责任追究。对在审批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骗取、套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本实施方案由巧家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巧家县落实惠民殡葬改革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巧政办发〔2017〕18号)废止。
附件:1. 巧家县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申请表
2.巧家县殡葬改革奖补政策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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