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车报废年限( 殡仪车报废)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5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了解到,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非法遗体接运车辆集中整治月活动。

遗体接运业务由殡仪馆等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承办

《通告》明确,遗体的接运业务由殡仪馆等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承办,其他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往返三十公里以内470元,超过30公里的每公里加10元),殡葬服务单位不得私自议价,违规收费。

遗体接运车辆实行统一车身标识。遗体接运车辆车身标识包括标识图案、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名称、统一专用编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市民识别。

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公开机制。对殡葬服务单位自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用来承办遗体接运业务的殡仪专用车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编号。将车辆品牌和车牌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对入院接运遗体的车辆进行登记比对,不得允许非遗体专用接运车辆入院接运遗体。

将从5月20日起开展非法遗体接运车辆集中整治月活动

对于非法经营遗体接运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查处车辆擅自拆卸座椅,改变车身颜色,拼装机动车,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从事遗体运输等违法行为: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的查处力度:对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民政部门对非殡葬单位车辆经营性接运遗体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通过路面巡查、利用信息系统精准打击等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并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非法遗体接运车辆集中整治月活动,在殡仪馆设点查处。

附件

南昌市市区合法遗体接运车辆信息

殡仪车报废

编辑:陈凯

审核:吴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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