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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天津市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规范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天津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传真):022-88134700

电子邮件:zhujinfang@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西园南里55号,邮政编码:300061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天津市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必要性

经过多年努力,天津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殡葬改革、城市发展特别是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区域分布不均衡,建设用地、管理服务不规范,部分设施外观样式不符合殡葬设施特点。加强以公益性骨灰堂为主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是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民生民政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

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布局及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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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布局。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布局要坚持“便于管理、方便群众、节约土地、提高利用率”的原则,与具有骨灰存放功能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墓地统筹规划,并纳入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个,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数量较少(不足4万)的街道(乡、镇)可采取与相邻街道(乡、镇)联建的方式建设。市、区级殡仪馆已规划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所在街道(乡、镇)不再规划新建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为便于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上不再新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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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地及建筑面积。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以服务范围5万人口40年使用周期计算)占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为宜,并小于乡镇级公益性墓地的用地控制指标35000平方米,具体用地规模根据建设数量、所覆盖范围,结合单位用地指标(即单个骨灰存放格位的占地面积,不包括绿化、通道、停车场等用地;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单位用地指标为0.33平方米/格位)确定。主体骨灰存放楼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为宜,具体建筑面积根据骨灰存放数量,按照《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中骨灰楼的相应类别的建设规模确定,并不超过其上限。区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按以上原则科学确定用地面积和主体骨灰存放楼建筑面积(区级、村级公益性墓地用地控制指标分别为335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

(三)建筑风格。建筑立面风格应采用中式陵园风格,颜色应以青灰色为主,一般不高于3层。

(四)建筑规范。参照《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中关于骨灰存放建筑的相关内容执行,确保建筑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其他要求。禁止构建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丧葬活动的设备设施。

三、设立公益性骨灰堂许可

(一)申请条件。符合本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利用规划。

(二)申请材料。开办单位的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算与选址意见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三)申请办理。开办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区政务服务办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区政务服务办审核同意后,作出行政许可。

(五)建设运营。开办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施工、验收等手续后,按照殡葬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四、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运营

(一)投资管理。由各级政府统筹利用政府一般债券、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和相关设备购置。根据设施层级,管理上由区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负责管理,或委托相关机构管理并加强对委托机构管理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收费管理。公益性骨灰堂应按照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收费价格,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规范服务管理。公益性骨灰堂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环境绿化美化,保持整洁肃穆。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区民政局、公益性骨灰堂所属街道(乡、镇)政府或居(村)委会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益性骨灰堂规范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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