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3号
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
具有东平县常住户籍且去世后在本县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等
三、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
1、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或经县民政部门认证、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的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限本县区域内);
2、馆内抬尸、消毒;
3、普通型火化炉遗体火化(选择环保型高档炉的,高出部分费用自理);
4、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
5、1年内骨灰寄存;
6、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尸体等困难群体,除享受以上免除项目外再免除骨灰盒1只(200元以内)。
四、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免除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事宜。县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免除条件的,填写免除申请表和自愿选择服务签单,在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直接据实免除相关费用。
2、免除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去世并就地火化遗体的,自火化之日起1月内,由经办人持有效的火化证明、制式收费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事宜。
3、免除对象在东平去世但到东平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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