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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政府印发《三亚市殡葬事业2016—2025年发展规划》,小芒梳理发现,规划目标包括:

1.逐步引导新增死亡人员采取遗体火化的殡葬方式。力争到2020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30%;到2025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50%。

2.完善各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确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数量和规模。

3.2016—2025年,三亚建设殡葬重点项目9个,总投资102475万元(其中新建项目2个、续建项目7个)。包括崖州区宝平山陵园三期;天涯区大脚岭公墓、红尔山公墓二期;吉阳区翻园公墓等。新建育才生态区生态公墓。

4.充分尊重我市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天涯区新建1座回民生态公墓。

5、完成殡仪馆(市仙逸园管理所)整体搬迁、市荔仙园公墓二期和吉阳区三娘村公墓二期等3个重点殡葬项目建设。

6、新建公益性公墓每座不超过500亩,按照绿化率不低于30%的标准进行公墓区绿化,努力做到绿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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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殡葬事业2016—2025年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殡葬事业2016—202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琼民通〔2016〕6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5〕6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5〕3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6〕6号)、海南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三亚殡葬事业发展回顾

过去十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的目标,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群众丧葬观念发生了转变,文明祭祀风气正在逐步形成;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殡葬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5〕3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6〕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119号)等政策法规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殡葬改革工作,保障了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火葬和规范土葬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规范土葬方面。“三沿七区”乱埋乱葬综合整治成效明显。2011年,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347号),采取迁移、深埋、绿化遮挡等方式,集中整治全市“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6000余座坟墓,有力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征地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沿七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节约和科学利用。在推行火葬方面,2015年,我市出台了《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5〕37号),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火葬。全市正在逐步引导新增死亡人员采取遗体火化的殡葬方式,鼓励和支持遗体火化,火化后的骨灰要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也可以在指定的海域进行海葬,不得乱埋乱葬。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采取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政府买单。

(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全市现有市级殡仪馆1家(市仙逸园管理所),市级经营性公墓1家(市荔仙园公墓),区级公益性公墓8个(吉阳区三娘公墓、天涯区红尔山公墓、崖州区宝平山陵园、崖州区南山陵园、海棠区龙楼公墓、海棠区青田公墓、海棠区文尖岭公墓、海棠区沙姜园公墓),确保各区至少有1个公益性公墓。同时,市仙逸园管理所迁建项目、市荔仙园公墓二期项目和吉阳区三娘公墓二期等3个重点殡葬项目正有序推进。

(四)惠民殡葬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持续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范围,形成了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2011年,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25号)。该政策实施以来,领取惠民殡葬补贴人数逐年上升,共有近300人实行火化,共发放惠民补贴资金94万元。不仅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在引导市民群众转变殡葬观念,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三亚的殡葬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殡葬改革与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墓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与三亚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需要不相适应。由于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起步晚,且建设初期没有形成整体规划和建设生态墓园的思路,基本走的是项目征地坟墓搬迁带动公墓建设的路子,造成分布不均。二是殡葬工作管理亟待加强,部门间协调监管机制不健全。全市尚未建立殡葬执法队伍,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公墓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经费短缺,与殡葬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殡葬服务种类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队伍和殡葬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不相适应。四是群众薄养厚葬、不愿火化、重风水葬等观念依然存在。殡葬习俗繁琐,火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葬法推动缓慢,“乱埋乱葬”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此,必须持续推进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三亚市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目标保持一致。

二、2016—2025年三亚殡葬事业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三亚市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和三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殡葬、节地殡葬、文明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建立普惠型的殡葬服务体系,把三亚殡葬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规划目标。

1.科学测算新增死亡人口和项目征地搬迁坟墓的数量,并要求一律进入公墓,推广不留坟头的生态安葬方式。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不断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使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达到一定比例,积极探索开展海葬业务。

2.对需要搬迁的旧坟完成搬迁。新建公墓(含续建、分期建)全部按照生态公墓、不留坟头的标准建设。

3.逐步引导新增死亡人员采取遗体火化的殡葬方式,鼓励和支持遗体火化,提高全市户籍人口的遗体火化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30%;到2025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50%。

4.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规划,适时、逐步地划分火葬区。火化后的骨灰要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也可以在指定海域进行海葬,不得乱埋乱葬。

5.尊重三亚回族群众的丧葬习俗,在天涯区新建1个回民公墓,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6.完成殡仪馆(市仙逸园管理所)整体搬迁、市荔仙园公墓二期和吉阳区三娘村公墓二期等3个重点殡葬项目建设。各区新建、续建公益性公墓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范土葬、推行火葬。

在现有的土葬改革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将遗体安葬在公墓内。完成“三沿七区”(“三沿”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可视范围内的各类散墓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集中迁至公墓安葬或植树绿化遮挡、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同时,积极倡导和推行火葬,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用土地骨灰处理方式,实行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强宣传,提倡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葬法。按照《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殡葬事业2016—202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琼民通〔2016〕67号)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适时、逐步将三亚主城区划为火葬区。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1.继续推进市荔仙园公墓二期、三娘村公墓(二期)和市仙逸园管理所(殡仪馆)整体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市荔仙园公墓二期和吉阳区三娘村公墓二期要统一规划设计风格、统一规范命名、统一服务设施、统一使用管理。新建殡仪馆按照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加强软件配备,建立客户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保管等信息化管理。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不低于总用地面积20%的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现有经营性公墓逐步建设不低于总用地面积10%的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所有生态公墓林木郁闭度要达到0.2以上,不占天然林地。

2.完善各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加强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确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数量和规模。2016—2025年,建成全市各区规划续建和已立项的公益性公墓:崖州区宝平山陵园三期;天涯区大脚岭公墓、红尔山公墓二期;吉阳区翻园公墓等。新建育才生态区生态公墓。充分尊重我市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天涯区新建1座回民生态公墓。对已明确要建设的公墓,优化提升规划设计水平,最大可能压缩单体墓位占地面积,最大可能增加墓位容量,增设树葬、花葬、壁葬等墓区,建成安全、生态、优美、市政配套齐全的公墓区。新建公益性公墓每座不超过500亩,按照绿化率不低于30%的标准进行公墓区绿化,努力做到绿化优先。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执行。

3.按标准配备殡葬工作人员和车辆。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每年根据公墓的规模,按照《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6号)的标准拨付相应管理经费,配备相应人员;按照现有居住人口10—15万人配置1台殡仪专用车的标准解决殡仪车辆不足的问题,确保全市殡仪专用车足额配备,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加强殡葬工作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各区殡葬管理机构的体制机制,理顺相应的职责关系。整合市仙逸园管理所和市荔仙园管理所两家殡葬服务机构,成立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殡葬服务、管理、执法等具体事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编办、人社等部门研究具体办法,组建各区殡葬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集中清理和整治,规范殡葬市场。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

2.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每个村、居配齐民生联络员后,由民生联络员负责本村、居的殡葬事务管理,收集殡葬信息。

3.配齐公墓管理人员。按照公益性公墓规划立项每100亩2名人员的标准配置公墓管理人员,负责墓区内环境卫生的基本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工资待遇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4.保障公墓管理工作经费。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公益性公墓,要落实管理工作经费。各区人民政府按每100亩墓区不低于8万元/年的标准落实本辖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墓区内环境卫生整治、植树绿化、水电费、坟墓维护、建立公墓管理电子档案、购买资料柜等。

5.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墓位(格位)的行为。严格查处在城区大街小巷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以及出殡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丧葬行为,鼓励市民前往市仙逸园悼念礼堂集中办丧事。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完善殡葬法规体系,实现多方参与的殡葬运行机制。

将三亚殡葬改革事业纳入人大立法范畴,大力推行火葬,提倡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行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杜绝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的乱埋乱葬行为,极力压缩公墓集中埋葬,从根本上规范我市殡葬活动。2016—2025年,进一步完善殡葬用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进殡葬服务和丧葬服务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公墓推行公墓管理制度上墙。公墓管理要做到“六有”标准,即:有服务指南、有公示栏、有墓园管理规则,有责任管理单位、有固定管理人员、有日常管理经费。新建殡仪馆按照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的要求,科学规划与设计,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配套、景观和谐。火化设备要严格按照《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标准选购和安装,遗体随葬品(祭品)焚烧炉要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997—1996)要求,做到生态环保和安全。建立“政府推动、法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

开设殡葬改革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及时播出、刊登殡葬改革工作动态信息和进展情况。加大对惠民殡葬补贴等有关政策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传播推动殡葬改革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转变传统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的殡葬观念,逐步推行庄重、简约的治丧方式,积极倡导环保、文明、节约的殡葬理念。在清明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引导群众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动三亚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四、重点项目建设

2016—2025年,建设殡葬重点项目9个,总投资102475万元(其中新建项目2个、续建项目7个)。

(一)市荔仙园公墓二期项目A区(续建)。

总投资14941万元,总用地276.7亩,墓位20348个。位于吉阳区罗蓬村三平水库东北侧。省、市民政“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墓位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等。

(二)市吉阳区三娘村公墓二期(续建)。

占地面积180亩,项目总投资13921万元,计划建墓位13483个。位于吉阳区罗蓬村三娘村民小组附近,为市政府重点规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挡土墙、排水、道路、绿化等以及其他附属工程。该项目与荔仙园公墓二期(A)区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市仙逸园管理所迁建项目(续建)。

项目估算投资26996万元,建设用地110亩,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位于吉阳区荔枝沟荔仙园公墓一期西侧。为省、市民政“十三五”规划项目。主要建设悼念馆、守灵房、骨灰安置楼、业务综合楼、遗体处置楼、火化楼各1栋及附属用房。

(四)崖州区宝平山陵园三期(续建)。

位于崖州区宝平山。项目总投资12144万元。规划用地面积约195亩,建设墓位8900个,配套设施有:墓地道路、停车场、管理用房、挡土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天涯区大脚岭公墓(续建)。

位于天涯区梅村大脚玲六一水库东侧,总投资7823万元,规划用地100亩,拟建墓位7000个。建设的配套设施有停车场、辅助用房、景观节点、挡土墙、排水工程、道路及绿化等。已立项,未建设。

(六)天涯区红尔山公墓二期(续建)。

位于天涯区红尔山一期公墓旁,规划用地200亩,计划投资9900万元,拟建墓位14000个。建设的配套设施有停车场、辅助用房、景观节点、挡土墙、排水工程、道路及绿化等。

(七)天涯区回民公墓(新建)。

计划投资6500万元,规划用地150亩,拟建墓位10500个。

(八)吉阳区翻园公墓(续建)。

位于吉阳区红花村委会翻园村小组南侧山坡地,总投资约5250万元,规划用地100亩,拟建墓位7000个。建设的配套设施有停车场、辅助用房、景观节点、挡土墙、排水工程、道路及绿化等。已立项,未建。

(九)育才生态区生态公墓(新建)。

在育才生态区建设一座公益性生态公墓,计划投资5000万元,规划用地150亩,拟建墓位10500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殡葬改革。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把殡葬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指标。将公墓建设项目列入“多规合一”审批服务平台,建立殡葬事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抓好任务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将殡葬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广大党员、干部在殡葬事业发展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和标杆,教育和引导群众抵制陋习。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殡葬工作合力。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衔接有序、配合紧密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殡葬工作新格局。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发改部门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殡葬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国土部门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大对公益性生态公墓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指导监督各区对违法殡葬用地进行严肃查处。工商、林业、公安、物价、民族宗教、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三)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明确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服务网络。殡葬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教育殡葬系统的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殡葬服务质量的评估手段和方法,客观评估殡葬服务单位的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以及投诉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实施途径和效果,为改进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各区积极开展改革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殡葬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和作用,采取公益广告、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和实践成果。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撒海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促进群众治丧观念的转变,培育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现代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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