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结婚事件( 殡仪馆结婚)

一年前,

在殡仪馆为病逝妻子杨某举办的特殊婚礼,

曾引发无数网友的关注。

一年后,

徐某南特地注册网络视频账号,

并将亡妻的相关视频公之于众,

那一场特殊婚礼视频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杨某的母亲称她同样关注着这些视频,

她心痛不已,

希望下架相关视频,让女儿得以安息。

近日,

徐某南与其岳母之间的纷争,

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殡仪馆结婚

殡仪馆里办特殊婚礼

2019年10月20日,是杨某头七的日子。当天清晨,原本是一场告别的葬礼。但是在大连殡仪馆内,杨某的丈夫徐某南,特意给逝去的妻子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

杨某穿着一身洁白的婚纱,被169盆来自全国网友赠送的鲜花围绕。告别大厅中,两个投影仪滚动播放着杨某生前美丽的照片。

据了解,两人在2013年8月13日领证结婚。领证后,两人一直没有办婚礼。“我女儿跟徐某南都是在单亲家庭长大,女婿家条件不是很好,婚礼一直没有办成。”唐女士说。

在唐女士的支持下,两人前去山东东营搞水产养殖,两人的经济条件也逐渐好转。可是好景不长,杨某于2014年查出了乳腺癌,手术后身体渐好。可是4年后,杨某乳腺癌复发,癌细胞迅速扩散。“我自己也患有癌症,女儿癌症复发后,她也没有告诉我。”唐女士说。当她再次见到女儿时,已经病危。

2019年10月20日,原本准备的是一场告别葬礼,唐女士当天才发现是一场给女儿补办的婚礼。“我更不知道他还请来了媒体记者。”唐女士说。

岳母要求下架亡女视频

离那场特殊的婚礼,已有一年三个多月,女儿也已经离开人世一年三个多月。可是让母亲唐女士一直无法安心的是,女儿的骨灰,至今还存放在殡仪馆内未能下葬。

“我曾经想给女儿下葬,徐某南不准,连去殡仪馆看女儿骨灰的机会都没有。”唐女士说,女儿去世后一直不能入土为安,这也成为她的一块心病。

然而,在半个多月前,唐女士的邻居告诉她,网络上发现不少关于杨某生前的视频,还有那场特殊婚礼的现场视频。她便在网络上查看,女儿生前的每一段视频,再次揭开她失去爱女的伤疤。

殡仪馆结婚

“他有几个微信号,有一个专门发与女儿相关的视频,婚礼的视频还特意置顶。”唐女士说。对于女婿的这一做法,她一点都不理解。“即使他爱她,埋在心里不行吗?人已经不在了,为什么不能让她安息?”唐女士说起此事时几度哽咽。

希望徐某南能下架相关视频,成了唐女士近期最大的心愿,看见徐某南将视频公之于众,在网友面前树立了一个爱妻人设,唐女士越发气愤。

唐女士说:“徐某南发布的视频深深伤害到了我,人们说他深情,但他在我女儿死亡不到百天的时候就交了新的女朋友,还跟我要钱,因为一些小事骂我.....希望他能尽快下架我女儿的相关视频,让女儿尽快安息。”

“我不想追究太多,过去的已经过去,现在我只希望他能下架相关视频。”唐女士称,为了徐某南能下架相关视频,她已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向徐某南寄了一份律师函。

女婿:发视频只为怀念和鼓励

记者联系到徐某南,他称妻子去世后,他一直想念着她,也一直在网络平台发布与妻子相关的视频,同时也在网络平台分享了不少关于他本人生活的视频。

妻子去世后的一年间,他发现不少其它账号一直在陆续转发他给妻子办的特殊婚礼视频。因此,他于去年年底,特意开通了一个账号,只发与妻子相关的视频。

如今,徐某南开通的这一视频账号,已获得34.7万网友关注,发布114条视频,累计获赞量达377.9万。

徐某南称,他与杨某2013年领证后,一直计划着装修房子办婚礼。可是杨某在2014年查出乳腺癌,置办婚礼的计划也因此搁置。2014年杨某手术后,因化疗发胖,一直爱美的她也不愿再办婚礼。

“杨某手术后的两年,经历了8次化疗,32次放疗,一年的靶向治疗。”徐某南说,杨某在网上分享了积极向上的抗癌经历,被网友们称之为“抗癌小明星”,鼓舞过不少癌症病人。

半个多月前,他曾收到来自岳母唐女士委托律师的律师函,但他表示,将妻子生前的视频上传到网络,一是为了怀念妻子,二是为了鼓励更多的癌症病人。“我没有炒作,也没有违法,我不会下架相关视频。”徐某南坚定地说道。

律师:相关视频涉嫌侵权

武汉某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认为,在殡仪馆举办的特殊婚礼有违常人伦理,如今将婚礼当天视频以及逝者相关视频上传网络独具流量,会快速引起社会关注。

吴良涛律师称,杨某虽已经去世,如果她的名誉权被侵害,亲属仍然有权维护。但网上传播视频,更多侵害的是肖像权,是否涉及隐私权和名誉权,要看视频的具体内容。若是因为相关视频,导致杨某的母亲隐私被曝光,给她一些不必要的打扰,这就侵犯了其安宁权,杨某母亲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另一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认为,杨某母亲有权要求视频发布者下架相关视频。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来源:楚天都市报、济南时报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贺风玲 胡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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