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殡仪馆会计贪污被判刑,馆长失职被问责
大连公开
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其中,通报了大连市殡仪馆原馆长杨晓辉失职失责问题。
通报中称: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市殡仪馆馆长的杨晓辉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殡仪馆两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监管不力,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60余万元;对市殡仪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严、执行不力,发生多起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超额发放薪金补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等问题。杨晓辉作为市殡仪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杨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领导管理岗位调整为普通管理岗位。
通报中提到的“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60万元”,与原大连市殡仪馆会计周某某贪污案有关。周某某贪污案,已于2018年由甘井子区法院2018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系大连市殡仪馆会计。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间,周某某利用其担任单位会计、收款员以及在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单位出纳孙某休产假期间,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自使用单位财务大小印章制作现金支票,提取单位基本账户内的备用金;私自使用单位u盾,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单位基本账户内的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伪造银行收讫印章、银行经办人名章,通过伪造现金交款单的方式将单位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截留;利用单位发放工资、奖金的机会,通过虚增个人所得金额占有单位公款等方式,多次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3,411,397.19万元。上述款项均被其个人用于日常消费、偿还信用卡等。
2017年12月6日,周某某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2017年12月5日至18日周某某父亲向大连市殡仪馆偿还涉案款项。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人民币3,411,397.1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代其归还了案涉款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酌情从轻处罚。
甘井子法院作出(2018)辽0211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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