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为遏制非法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行为,光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局分别到县弦山路殡仪用品批发门市和九龙路、海营路殡仪门市等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销售仿造人民币图案的冥币情况,发现存在多处销售违规冥币现象。
这些冥币与现行流通的100元、50元、20元、10元人民币图样基本相同,只是将“中国人民银行”替换为“天地通用银行”,在冥币上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头像。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在冥币上印制国家领袖头像,有损领袖形象。
在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的监督下,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8处殡仪用品批发门市和12处殡仪门市等违规经营商户进行了警告,现场没收仿造人民币图案的冥币5箱2000余捆,对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固定。对违规销售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销售仿制人民币等货币是违法行为,不得采购和销售该类冥币,商户也普遍认识到了该类行为的违法性。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惊雷就发现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快办理。立即组织紫水、弦山市场监管所对城区冥币销售场所开展普查,对发现的违规冥币进行没收,确保市场不再出现违规冥币,并将情况通报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同步开展行动,及时堵塞漏洞;二是要抓重点。对批发点深入检查,要求其不得采购违规冥币,不得销售违规冥币,对前期已发现的违规销售情况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三是要抓源头。对调查中发现的进货地点在周口、阜阳等处的情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汇报,将该类信息及时通报上去,引起重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该类违法行为不留死角,全部查处,在清明节前,两部门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将进一步查清事实,对损害人民币严肃性和已故国家领导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银行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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