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殡仪馆项目( 延安殡仪)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延安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6月11日前,登陆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yanan.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延安市发改委”,就《延安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911-7090202

邮 箱:424518727@qq.com

通信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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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延安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延安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服务经营者依法提供殡葬相关服务或出售公墓时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应坚持有利于推进丧葬习俗改革,节约资源,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丧葬费用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公墓销售和公墓服务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其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由政府统一定价。经营性公墓属于有偿性公共墓地,其中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

第五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宝塔区、安塞区(含新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要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兼顾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核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扣除政府财政补助后的成本核定。

殡葬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公益性公墓墓穴(位)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墓穴(位)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其中的限价墓穴(位)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墓墓穴使用期间需一次性交纳不少于20年的公墓服务管理费。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应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并按年交纳公墓服务管理费,公墓服务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殡葬服务中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制定:

(一)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是指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到存放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主要包括搬运人员和驾驶员的人工费用、消毒费用、运输车辆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和燃油费用等。

遗体接运费标准由基础运费和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基础运费是指出车一次的固定运费,每公里加价是指出车后按行经里程另外加收的运费。

遗体接运费标准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

(二)遗体存放费

遗体存放费是指遗体在存放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存放间折旧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临时棺舍折旧费用、电费和装饰等其他费用。

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小时为计费单位。

(三)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是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火化间折旧费用、火化炉折旧及维修费用、人工费用和火化燃料费用等。

遗体火化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是指骨灰寄存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寄存室折旧费用、寄存架费用、人员、管理费用等。

骨灰寄存费以元/天为计费单位,按寄存室条件核定。

(五)遗体整容费

遗体整容费是指遗体在整容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整容间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和相关耗材费用等。

遗体整容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

(六)遗体防腐费

遗体防腐费是指遗体在防腐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和相关耗材费用等。

遗体防腐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

(七)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是指丧属向殡仪服务机构租赁吊唁厅堂举行吊唁仪式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折旧费用、管理人员费用、水电费及吊唁设备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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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唁厅堂租赁费以元/天为计费单位,按照吊唁厅堂建筑面积和设施配备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告别厅租赁费以元/场次为计费单位,按照告别厅建筑面积和设施配备核定。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墓穴(位)销售价格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经营性公墓中的限价墓穴(位)销售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办法核定;经营性公墓墓穴(位)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第九条公墓服务管理费是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墓穴使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所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公共照明、公共用水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价格。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以减免费用等方式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优惠范围,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殡葬服务收费的执收主体为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殡葬服务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社会资本投资的,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殡葬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前,需与丧者家属签订协议书,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设施、用品的名称、收费标准(价格)、租用期限,供丧者家属自主选择,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国家及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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