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pos机刷卡如何注销

pos机刷卡怎样注销

银联报告,这15台POS机的支付许可证被取消!6刷卡打雷坑,请注意


 
众所周知,如今pos机种类繁多,但pos市场也是乱象丛生。所以银联一直都在大力整顿,这一次注销了多张支付牌照,55家支付机构被银联拉入了黑名单,取消了16款终端认证资质。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当你在选择pos机刷卡的时候,避免被银联拉进黑名单的pos机,防止自己的信用卡被降额封卡。
一清机是什么?
一清机器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机构,常见的有银联商务,拉卡拉,随行付,付临门、支付通等等,请在央行官网查询。认清支付牌照很关键,支付牌照样式如下:                                                                                           
在人民银行官网也是可以查到备案信息的,样式如下:                              
因为现在一清机仅剩60家,为了避免大家再遇到二清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61家具有支付牌照的pos一清机名单!
全国具有收单资格的仅仅只有这61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看清楚!如果您手上的机子没有出现在名单之中,请赶快扔掉!小心被降额封卡!
但使用一清机也不代表不会被封卡降额,我们日常养卡刷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几点细节,稍有不慎可能就会被银行监控!                                                          
                                         
在刷pos机套现的时候,有哪些是禁区?
1.避免刷卡以整数的形式。
2.同一个时间点多次消费。
3.刷卡的时间段以及地点都是需要注意的
4,跳码,套码,刷公益类商户                                   
5,不同商户要分时间段刷                                   
6,不能在同一款机器上频繁刷多次
取消支付牌照的pos机,大家千万注意,不要再使用了。这6大刷卡雷区,注意防范。
图片来源网络

pos机刷卡怎样注销 - 用pos机还信用卡怎样收费


还在用老方法给信用卡还款吗
自8月1日起
有的要收手续费了
每笔还款按还款金额的0.1%进行收费
勤俭持家的小编
赶紧算了一笔账

"假设8月份要还信用卡1万元
如果还用老的还款方式
手续费为10000×0.1%=10元"
好心疼
收费确实让人不开心
为了免费是不是要装一堆银行APP
其实不用那么麻烦
小编手机上就只有一个
浙江农信丰收互联
▼▼▼
浙江农信丰收互联功能可强大了
信用卡还款不管本行跨行都免费
本行信用卡还款用快速还款
▼▼▼
他行信用卡还款用转账
▼▼▼
除了信用卡还款
转账理财基金贷款等金融功能齐全
更有外卖电影美食缴费火车票
一个APP在手,便利我有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信用卡还款了

pos机刷卡怎样注销 - 信用卡借给别人不还怎样办


问法热线|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借钱给朋友对方却不还钱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借贷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任日月
借给了别人30万,拖了十几年不还了该怎样办?朋友资金周转困难自己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借给朋友对方却不还钱?2月8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借贷纠纷”,由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李京玉律师与马洪力律师进行了现场接线答疑,电话接连不断两位律师根本停不下来,对每位来电咨询的市民,两位律师都耐心倾听并有针对性给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
“之前我们单位的一个维修工人,他向我借了6万块钱,打了借条,我觉得大家还挺熟的,就借给了他,谁知道现在他不还给我了,找他就说他没钱,就是还不起了,我现在又四处了解了一下,他这还不是欠了我一个人的,他在外面还欠了70多万的外债啊!你说这能怎样办,他这是不是诈骗啊!”接线律师刚坐下没多久,便接到了李先生的来电。
针对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李京玉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出了回复:“对于该维修工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对方也承认欠款,并且打好了借条,建议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的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诈骗,对方找你借钱,你当时借给了他,这就已经达成了一个借款的合意,只是说后期他没有还款的能力,你愿意借出去这笔钱,那么就要明白你是要承担这个风险的。”
民间的借贷纠纷大多是由于双方之间有一定的人情往来,出于善意借给别人,但到了后续追回的时候却成了难题。对此律师建议,在借钱给别人之前,一定要考察好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了解对方的品行怎样,是否有过赖账不还的情况。并且在借钱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打好借条,留存好双方之间的通话记录,一旦发生赖账不还的情况,及时提起诉讼。
记者注意到,上午的“问法热线”大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欠款追回、借款利息等方面。“借钱给别人本身就是一件存在风险的事情,因此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等情况,出借人借款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必须提高警惕。”李京玉律师表示,关系再亲近,借款的手续也一定要齐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打进电话的市民咨询自己被高额利息蒙蔽遭遇非吸、诈骗等情况。“进行投资理财,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和蒙蔽,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一定要有风险分析能力,不要陷入非吸的陷阱最终血本无归。”
根据上午的接线情况,记者整理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几个典型问题,律师也进行了专业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问题1.30万拖了十几年未还,应该怎样追讨
薄先生于2004年向别人出借了30万元,双方约定好月息二分,并打好了欠款借条,但是一直到现在,薄先生多次催要欠款,对方每次都说下次会给,并一次又一次的打好了欠条。目前对方仅还款了5万元,剩余欠款却迟迟不归还。薄先生想问一下自己应该怎样追回自己的钱款,如果要起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建议:针对薄先生的情况,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对此,薄先生需要准备好每次所打的欠条,以及双方之间涉及催款的通话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来证明对方一直拖欠欠款未还。
问题2.转账借了一千元,迟迟未还怎样办
王先生于2017年时曾通过weixin转账的方式,一次二百,一次三百的借给了别人总共一千元,期间对方有发过weixin说要还款,但是现在对方却不还这个钱了,并且王先生与欠款人都是黑龙江人,王先生想问一下如果要起诉的话要怎样办才好。
律师建议:由于王先生与欠款人都是黑龙江人,所以王先生可以在欠款人的户籍地进行起诉。同时,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超过三年没有向欠款人主张权利,在起诉时对方可以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过对方在此期间曾给王先生通过发过weixin等方式承认过欠款及表达过要还款的意愿,那么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王先生还是要注意诉讼时间,为维护自身权益,尽快提起诉讼。
问题3.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借给朋友,朋友却不再还本付息。
张先生的朋友以企业资金周转资金为由向张先生借款,张先生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几十万之后借给了朋友。按照约定的利息还了几期后,张先生的朋友因为实在没有钱了,就一直没有再还款。如今,张先生一直自己还着信用卡,想要求这位朋友返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能实现吗?
律师建议:使用信用卡套现款向外出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通过信用卡套现出借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因此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借款人仍然应当返还出借人的借款,但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利息的支付。
问题4.出借6万元对方不归还,不撕破脸皮钱能要回来吗?
李先生2008年的时候借给朋友6万元钱现金,然后每年都向朋友索要,朋友还了2万元之后,重新签了一份欠条,约定是2015年年底前还清,但到现在一直没还。李先生每次打电话催,对方都承认这件事,但是就是不还钱。李先生还不想跟朋友撕破脸皮,询问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把钱要回来。
律师建议:鉴于对方这么长时间都不还钱,想要顺利拿到这笔钱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李先生选择走司法程序起诉对方的话,胜算会比较大。因为虽然借款过去了这么多年,但是李先生一直向朋友讨要,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5.被告所管辖法院不受理,还可以去哪起诉?
老家一个村子里的朋友借了崔先生4万多元,后期一直不还,后期写了一个欠条,约定是2011年10月之前还清,但是到期后还是一直不还。后来崔先生每年都向对方索要欠款,去要欠款的时候都会找一个证人一同前往。近期,崔先生在老家法院起诉,但是法院不予受理。崔先生询问还有没有其他途径?
律师建议:民间借贷的管辖,法律规定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管辖,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管辖,崔先生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受理,可以到他自己的户籍地,即市北法院起诉。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崔先生需要提供2011年以后向对方索要欠款的证据。
问题6.
鲁先生2007年借给别人3万多元钱,后来对方不还钱,于是鲁先生起诉到法院。2015年鲁先生已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且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到现在这笔钱都没有拿回来。
律师建议:这个执行案件现在应该是处于一个终本状态,即终结本次执行的状态。意思就是说,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在六个月以后对这个案件进行一个阶段性的结案,等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鲁先生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问题7.民间借贷利率怎样计算?
2020年6月1日,赵先生向张先生借款10万元,双方在借款协议上明确约定:借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利息按出借本金的24%计算;若赵先生逾期归还,逾期利息与借期内利息相同。借款到期后,赵先生未能按约还本付息。2021年张先生要求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赵先生表示国家出台了新的民间借贷规定,应该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
律师建议:该问题涉及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调整后利息怎样计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该借款协议成立于2020年6月1日,借款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至今仍未支付本息,可知,该本案中的利率计算方法需要分段计算。因此,2020年6月1日至8月19日的利息按2%的月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LPR的四倍计算(当时为15.4%)。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报价利率是一个浮动性指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都会发布一次数据,因此15.4%并不是固定的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律师感悟:
李京玉律师: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其有效的优化了社会闲散资金的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间借贷也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与之相伴的是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逐渐涌现出来。许多人在面对这些纠纷时会感到无所适从,更因为这类纠纷多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许多人会碍于情面,不去催讨,更不会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等事时有发生。其实,在参与借贷行为时,应当对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化,对与借贷相关的行为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后期因约定不明造成相互推诿,对诸如借款利息、还款顺序、职业放贷行为等应当多加关注。同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论是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积极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马洪力律师: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借贷关系的活跃。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常选择去银行进行融资,而发生在金融机构以外的一些金融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案件,因其事实与证据的复杂多变,自身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其认定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借贷形式也不断涌现,比如情侣间的转账、信用卡套现贷、投资贷等,这些借贷形式不仅难以认定,还容易引发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诸多的法律问题。
法院判例:
判例一:职业放贷人从事民间借贷的行为应该怎样认定?
案件事实:2017年4月5日,吴某某向梁某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手续费为每月2%,借款期限为2个月。吴某某偿还部分本息后,剩余款项未能进行偿还。后经法院查明梁某某一年内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案件28件,其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不特定他人出借款项,且大部分都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梁某某为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判令吴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使用费,驳回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梁某某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依法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之规定,职业放贷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职业放贷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中,梁某某的职业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容易滋生“套路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故对于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获取高息的行为不应支持。
判例二、以信用卡套现的资金进行借贷无效,但应返还套现本金
案件事实:宫某与付某原为朋友关系,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付某以周转现金为由向宫某借款,宫某自己也无存款,但手中有几张大额度的信用卡,于是付某提出借用宫某的信用卡来套现,后面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付某来承担,宫某基于对付某的信任,将自己的几张信用卡都借给了付某,付某自己有POS机,通过POS机陆陆续续刷出了30多万到自己的账户,前几次付某还能按期还款,偿还6万多元后,付某就不再按时归还透支款。为此,宫某不断向付某催款,但担心自己信用受到影响,只能自己按月按最低还款额先行归还透支款。催讨期间,付某无力还款,经双方对账,付某向宫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单仍未归还透支款。后宫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某归还借款24万并承担相应的透支费用。付某辩称,其对部分刷卡记录并不知情,其已经归还了大部分款项,部分消费是宫某自己刷卡所产生,请求驳回宫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付某应偿还原告宫某已刷信用卡的本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同时法律规定,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原告宫某与被告付某同意,由被告付某使用原告的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违反了《yinhangka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yinhangka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将直接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由此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付某应当返还原告宫某信用卡刷卡尚未偿还的实际本金。关于其他费用的问题,原告宫某自愿将名下信用卡交给被告付某使用,其对被告套现的行为是明知的,原告对此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对于宫某要求付某承担其他费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判例三、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
案件事实:原告叶某与被告徐某在处于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原告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30000元,该款项用于被告偿还到期欠款,但是被告并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庭审中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原告赠与被告用于还被告的到期借款,并非向原告借款。后原告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通过weixin向被告催款时,被告未否认欠款事实并承诺还款。庭审中,被告亦自认款项交付时表示欠款还进去重新贷出来后还给原告。
判决结果:法院在综合了原告提供的weixin聊天记录等证据及被告的自认之后,认可了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用于偿还欠款的事实,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法院要求原告对借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原告进一步提供了其与被告的weixin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在原告提供以上证据及结合被告的自认后,认可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借款数额等情况,最终依法做出了判决。
律师提示,发生借贷关系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并写明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二、为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建议通过银行或weixin、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并备注该款项为借款;
三、确定还款方式,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凭证或者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同时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
付某原告崔先生宫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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